各省关于公职律师实习培训的规定,海南有三点特色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
意见对公职律师实习培训没有具体规定。
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没有关于实习培训的规定。
新疆、甘肃、吉林、山东、浙江:公职律师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者认可的律师岗前培训。
其中,浙江省公职律师转为社会律师,不用经过实习,但是参加社会律师任前培训。
江西、青海:公职律师1年实习,并通过所在律师协会的实习考核。
海南于2016年5月出台了公职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对公职律师实习做出详尽规定。
有三点特色:
时间要求有特色
实习人员实习期限为一年 。
不过有例外,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或者在法制工作岗位、执法工作岗位任职满三年的可免于实习。
业务要求很具体
(一)参与办理所在单位的法律事务 (包括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法律建议书;起草、修改、审议规范性文件;接受委托,调查和处理具体法律事务;参与行政复议、诉讼和仲裁活动等) 。
(二)旁听民事诉讼案件2宗、刑事诉讼案件2宗、行政诉讼案件2宗,每个旁听案件要写出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
针对公职律师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业务要求。
考核分为两种
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
单位负责平时考核,召开实习人员评议会议对公职律师作出实习鉴定。
律协负责期满考核,考核采取材料审核、面试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者,签署考核合格意见,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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