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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3年劳务派遣单位“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专项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9〕26号)、《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市人社局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于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30日对全市范围内正常经营劳务派遣活动的单位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专项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进一步促进监管方式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规范劳务派遣秩序,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整治各类劳务派遣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劳务派遣活动合理有序进行,营造公平、规范、诚信的劳务用工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依法依规开展劳务派遣经营活动方面

以打击“黑派遣”为重点,清理非法劳务派遣活动。包括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未经行政许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验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主要检查实际经营地与住所地不一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情况;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1年以上的;未依法履行设立分支机构书面备案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抽逃注册资金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外包等名义对外虚假发包业务,实际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违法行为(即“假外包、真派遣”)。

(二)劳务派遣规范用工方面

检查用工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用工单位是否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支付相关加班费、奖金、福利待遇及进行必需的培训等;检查用工单位是否在三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及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履行法定程序;用工单位是否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

重点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是否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是否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是否存在收取押金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被派遣劳动者费用等情况;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必备条款情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按月支付报酬;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退回等情况。

三、具体分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具体职责:确定联合部门各抽查事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进行检查。
    联合抽查单位:市市场监管部门、市税务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具体职责:确定本单位具体检查内容、执法人员、会同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税务部门:未办税户核查

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四、检查范围及方式。

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要求和市人社执法总队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对全市范围内正常经营劳务派遣活动的单位,通过“双随机”的方式抽取18家劳务派遣单位,各检查单位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专项检查方式:联合检查组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及需提供的待查材料。采取到劳务派遣单位现场检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时,当场调取材料,进行询问、制作笔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

联合检查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依法依规处理

联合检查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检查效能,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各联合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检查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

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答疑解惑。同时,要通过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联动机制,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案件。关注舆情,防范风险,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结合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既往监管情况和当前形势动态,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四)做好总结,突出成效

检查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送联合检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附件: 检查名单

                            2023年10月7日 

https://hrss.tj.gov.cn/xinwenzixun/gggsnew/202310/t20231007_6423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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