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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自贸区内的高等学校自主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199号令和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管理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7〕3号)精神和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委托中国(陕西)自贸区内的高等学校自主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自贸区内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自发文之日起,由原来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移交自贸区内的高等学校自主负责。请各相关高校高度重视,及时与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抓好承接落实;请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做好移交相关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韩润社 杨红庆 029—88668691(兼传真)

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华岭 季兴帅 029—88302524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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