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静电释放器的选择和安装
一、了解人体静电释放器
人体静电释放器是由不锈钢管和不锈钢球制成,采用一种无源式电路,利用人体自带的静电使电路能在-50~100℃正常工作,最后达到消除静电的作用。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不需电源、安装方便、运行稳定、消除静电速度快等特点。它适用于化工、冶金、军工、油田、石化、油站、电力、电子、铁路、矿山、采气、烟花爆竹、电脑机房、高级宾馆、高级办公室等潜在火患和易燃易爆场所。
人体静电释放器能够智能检测人体内的静电压是否被完全导出,当人体静电压处在风险值时,会传出声光报警器提醒。这种不锈钢板制人体静电泄流装置,其内嵌1个无源电路系统,当人体触摸钢球时,能将自身所携带的静电通过此装置受控,匀压,匀流泄放进地面,以避免静电放电造成火灾隐患。
图1
图2
图1的人体静电释放器为全金属结构,包括接触面也为不锈钢材质,此类型静电释放器常叫做“普通型静电释放器”。
图2的人体静电释放器黑色头部的材质是加了导静电剂的聚乙烯材料,叫做半导体或者亚导体,此类型静电释放器通常叫做“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或“防爆型静电释放器”。防爆型静电释放器是一种适用于易爆易燃、静电防护要求高场所的人体静电专用产品。
二、人体静电释放器涉及的一些主要标准要求
现在大家来学习人体静电释放器涉及的一些主要标准要求,学习普通型与防爆型静电释放器的安装场所与一些要求。
(一)以下标准未明确人体静电释放器安装普通型还是防爆型
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AQ 3053-2015第8.2.4条:可燃液体储罐的相关作业区,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a)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b) 罐顶平台或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2.《静电防护管理通用要求》GB/T 39587-2020第6.4.3条:静电防护场所应设置必要的入场管控设备或措施,应确保人员符合静电防护要求后方能进入静电防护场所,可形成入场记录。
3.《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3.3条:外浮顶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该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可兼作人工检尺时取样绳索、检测尺等工具的电气连接体。
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3.14条:下列甲、乙和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a泵房的门外;b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c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d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二)明确人体静电释放器需要安装防爆型的场所
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第6.1.10条:静电消除器是利用外部设备或装置产生需要的正或负电荷以消除带电体上的电荷。静电消除器原则上应安装在带电体接近最高电位的部位。消除属于静电非导体物料的静电,应根据现场情况采用不同类型的静电消除器。静电危险场所要使用防爆型静电消除器。
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2013第12.1.4条:易燃易爆的场所应选用防爆型静电消除装置。
3.《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SY/T 7354-2017第4.1条:油气集输、处理或净化、炼化、储存、输送、装卸、加油加气等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参见附录A)。
4.《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SY/T 7385-2017第6.3条:泵房的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储罐采样口处(距采样口不少于1.5m)、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入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加油站卸油口处(距卸油口不少于1.5m)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安装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的触摸体面电阻值应为l×107Ω~l×109Ω之间,电荷转移量不应大于O.lµC。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允许用于现场。
(三)人体静电释放器额外要求
1.《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2013第13.2.4条:涉及人身安全的防静电接地必须采取软接地措施。(此标准进一步要求人体静电释放器接地必须采取软接地)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3.18条: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断接接头、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以及汽车罐车装卸场地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得设在爆炸危险1区。(此标准进一步要求人体静电释放器不得设在石油库爆炸危险1区)
3.《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SY/T 7354-2017第2.3条:安装后,接地端子对地电阻值应小于100Ω。(此标准明确本安型人体静电释放器电阻要求)
4.《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安全规范》SY/T 7354-2017第4.2条:从支撑体接地端子至接地主干线或接地导体(如罐体、金属框架等接地导体)之间的接地线宜采用不小于16mm2软铜线,两端焊接“铜鼻子”,采用不小于MlO的不锈钢螺栓加不锈钢防松垫片连接。(此标准明确本安型人体静电释放器接地线连接材质与要求)
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第3.1.6条:为消除人体静电,在罐、塔梯子的进口处,应装设接地金属棒,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此标准规定人体静电释放器可代替类型)
综上,不同行业的标准对于人体静电释放器一些规定与要求,可以比较明确得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安装与使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或“防爆型静电释放器”;非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却又有防静电要求时,可选择“普通型静电释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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