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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穿什么衣服?律师穿皮鞋正装和穿旅游鞋休闲装有啥区别?

 

法院马上要开庭了,作为一个律师你打算穿什么衣服去开庭呢?其实无非是两种,一种就是穿着正装,一种就是休闲装,哪一种更好呢?区别在哪呢?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员,应当参照法官、检察官的着装规范

作为司法系统和司法进程中的重要一员和深度参与者,律师的地位逐渐得到了应有的重视。作为一名律师,敝人深处其中,甚感欣慰。法官、检察官是公务员,他们脱胎于建国初期军警合一的年代,之前他们的着装也是大檐帽和肩章。后来为了抹去军队印记,也是为了和国际社会的惯例接轨,我们的法官、检察官换发了新制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着法袍,检察官穿制服出庭支持公诉。律师相应的也有专门的出庭服装——律师袍,每年司法系统都下通知给律师协会统一订购出庭服装。只是目前的情况下,普及率不太高罢了。据报道,北京的法院对律师的开庭着装是有具体要求的。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律师的神圣使命,也是律师职责所在。在当今“法治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律师发挥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作为律师一定要有职业认同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不能对自己的要求等同于甚至低于老百姓。毕竟我们学过法律,应该更懂法,更守规矩。早在2003年开始施行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便明文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身穿律师出庭服装。所以我们应该把律师袍穿起来、用起来,而不是仅仅挂起来。从我本人的角度,我是很愿意穿着律师袍参与庭审的,因为这不仅仅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而且是给予自己自信心、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良好方式。也可能自己还是存在着制服情结吧,尤其在刑庭开庭的时候法官穿法袍,检察官穿制服,律师如果也穿着律师袍的话,会更加庄严、庄重和规范。民庭开庭的时候,我也建议双方代理律师穿着律师袍,这是我们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考出来的出庭资格和穿着资格,干嘛不用呢。

当然,如果你不穿着律师袍,但是你一定要穿正装,不要穿着休闲装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代表着当事人出庭应诉,必须从着装上加以重视。如果一个律师穿着旅游鞋和休闲装出庭,会给人一种不重视的感觉。尤其是法官、检察官都正装出席,律师穿着很随意,无形之中就在气势上被压倒了几分。还有,我们的当事人也希望自己的代理律师西装革履地侃侃而谈,而不是穿着随意且休闲。毕竟休闲装、旅游鞋之类的服饰真的不适合法院这种庄严的场合。其实,作为一个律师,在有案源的情况下,收入是可以保证的。那么我们必须要有正装,尤其在出庭的时候,一定要从穿着正装开始重视起来,坚持下去。

备注:用“鄙人”作自谦词,古已有之。《史记·司马相如传》:“鄙人固陋,不识所谓。”《宋书·蒯恩传》“恩益自谦损,与人语常呼位官,而自称为鄙人。”“鄙”原为边远、郊野之意,转义为粗俗、浅陋。“鄙人”即自称粗俗、浅陋之人。

“敝”有“坏、破旧”义。《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孟氏,鲁之敝室也。”杜预注:“敝,坏也。”某词典解释“敝”:①坏;破旧。如“敝帚”、“敝屣”。②用于跟自己有关的事物的谦词,表示不好的,不如别人的意思。如“敝姓”、“敝舍”、“敝校”等。古时用“敝人”一词是有的,但最先不用于自谦,而用于对方或他人,为贬义词。《后汉书·卓茂传》:“汝为敝人矣。凡人所以贵于禽兽者,以有仁爱,知相敬事也。”明何景明《与侯都阃书》:“敝人皆狡,不识上下。”以上两句中的“敝人”,皆第三人称,指坏人,狡猾之徒。后把“敝人”用为自谦词。《新民晚报》上《在高晓声家做客》一文中说:“说去做客,心存汗颜,一者敝人是高先生的后辈,二者……”把“敝人”用作自谦词,是有根据的。《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敝人”一词:“对人谦称自己。”《汉语大词典》也作了同样的解释。这就是说,“敝人”同“鄙人”一样,也可作自谦词。

孟子曰: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故观于海者难为水,游于圣人之门者难为言。观水有术,必观其澜。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流水之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于道也,不成章不达。

刘国影,2016年军改第一批转业自主择业军官,三级心理咨询师、助理理财规划师,廊坊军创家园首任秘书长、廊坊军转律师志愿服务队创始人,现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廊坊市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河北同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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