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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互联网贩卖枪形钥匙扣被抓,律师:建议枪决,用钥匙扣执行

 

#历史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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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厦门的李安龙直到现在也想不明白,自己就是在互联网上卖了点枪形钥匙扣,怎么就和“贩卖枪支”联系在了一起。

李安龙自小就对机械特别感兴趣,上到大学时还特意选择了机械制造专业。

本来,自己一家人的生活是平静且幸福的,可是在2018年的一天,一群警察居然拿着拘捕令冲进了自己的家里。

那一天,李安龙从一个普普通通的公司职员变成了一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罪犯”。

从李安龙被戴上冰冷手铐的那一刻开始,他与家人的噩梦也随之而来。

一、天降横祸

“警察同志!这一定是哪里搞错了,我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怎么可能做这种犯法的事情呢……哎!”

李安龙话还没说完,一双大手就将他的胳膊别到了身后,紧接着李安龙就感到手腕上传来了一股刺骨的凉意。

还没等他继续解释,那位给他戴上手铐的警察就对他说出了那句,以前只在电视剧里听到过的台词——请您配合我们的调查!

来到了铁西公安分局,李安龙立刻变得焦躁不安起来。

他这辈子从来没有进过“局子”,当坐上了审讯室的凳子上时,李安龙的胳膊竟不自觉地颤抖了起来。

“不要紧张,放轻松一些,你只要把你知晓的事情全都告诉我们,很快就能回家了。”

一位警官将一杯温水放在了李安龙的身前,微笑着安慰他道。

片刻之后,两位警官开始对李安龙进行了问话。

“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贩卖这种‘枪形钥匙扣’的?”

坐在凳子上的李安龙开始快速地回忆起来,过往的一幕幕在他的脑海中出现,忽然,一个时间在李安龙的脑海中定格——2012年。

那一年,李安龙偶然间在外国网站上看到了一个仅4厘米的枪形钥匙扣。

那钥匙扣制作极为精美,枪机、保险、扳机等零件一应俱全,几乎就是真实枪械的缩小版。

自小对机械痴迷的李安龙瞬间就动心了,当即付了货款将这个枪形钥匙扣买了回来。

可他哪能想到,这个精美的枪形钥匙扣却在日后给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

“哟!龙哥,你这哪弄的小左轮啊!真精致啊!”

李安龙拿到了枪形钥匙扣之后,想都没想就挂在了自己的钥匙链上,在一次酒局上,一个朋友还真就注意到了这个精致的小物件。

“这个啊,是我在外网上买的。你别看这只是个小钥匙扣,但它的枪机和保险都是机械连接的,和真枪一样!”

李安龙一边向朋友们炫耀着他新买的“宝贝”,一边向他们讲解这小左轮内部的机械构造。

这时,一个与李安龙有同样喜好的朋友忽然凑到了他的耳边,对他轻声说道:

“龙哥,这东西做得这么真,不能犯法吧……”

一听这话,李安龙大大咧咧地拍了拍他的肩膀,又指了指手中的钥匙扣,说:

“我都试过了,这枪就算塞上弹丸,连个易拉罐都打不透,能犯什么法啊!”

听李安龙这么一说,那人的顾虑消散了,眼中也冒起了金光。

他也想要一个这样的枪形钥匙扣,所以嘱托李安龙给自己代购一个。

不过此人也表示了,不会让李安龙“白折腾一趟”,货到之后给他佣金。

不久之后,李安龙给这位朋友代购了一个和自己相同款式的小左轮挂件,朋友也遵循约定付给了李安龙一笔佣金。

后来,这件事被李安龙的其它朋友知道了,其中就有人建议让他仿制这种枪形钥匙扣在网络上销售。

不仅能满足他的爱好,同时也能赚取一些额外收入。

当时李安龙并没有把此事放在心上,可当自己的父亲病重住院之后,面临严峻经济问题的李安龙决定尝试一下这个赚钱模式。

二、小试牛刀

2013年,李安龙将自己从外网买来的枪形钥匙扣进行了拆解。

经过反复尝试之后,这款枪形钥匙扣的机械原理、设计构造全部被他记在了脑子里。

此后,李安龙联系了自己的生意伙伴许江华,委托他将这个枪形钥匙扣进行复刻生产。

李安龙告诉许江华:这款枪形钥匙扣仅有中指一半那么长,体形小,重量轻。

由于全身采用钛合金制作,所以重量仅为30克左右,当个装饰品简直再合适不过。

现在已经有不少人都在联系他想要购买,只要复刻生产成功,这款产品的销量绝对不用担心。

许江华听过李安龙的解释后,也觉得这是一个能够赚钱的项目,所以他立刻就联系了一个开五金加工厂的朋友。

“喂,梁总啊,我现在手上刚好有个项目,你看你们公司能不能做呀?”

“什么项目啊?”

“我有一个朋友,在国外买了一个左轮手枪形状的金属钥匙扣,他想复刻生产然后在网上售卖。你看你们公司能不能帮忙生产一下,图纸什么的我们这边都有呀。”

“什么?左轮枪?许哥,你疯了吧!造枪在咱们国家可是要掉脑袋的重罪啊!”

一听是要“造枪”,电话那边的梁锋被惊得冒出了一身冷汗,正当他要挂断电话的时候,许江华向他解释道:

“只是一个枪形的钥匙扣,不是真枪!那大街上还有卖枪形的打火机呢,也么见生产打火机的老板被判刑啊。”

“你别紧张,我跟你说,现在网络上不少人都争着抢着要买这东西呢,肯定能赚钱!”

梁锋犹豫了一会,随即便答应了许江华的提议。

过了一段时间,梁锋给许江华邮寄了一批样品,许江华看过之后又送到了李安龙那里。

两人都对这批产品非常满意,经过成本核算,二人决定:以200元每个的价格开始对外进行销售。

此后,李安龙便利用微信朋友圈以及电商平台对这款“枪形钥匙扣”进行销售。

很快,想要购买的客人就找上了门,为了增加销量,李安龙还专门搞了促销活动——下单即送弹丸。

这钥匙扣的弹丸并非真正的子弹,只是李安龙利用摔炮里面的火药自制的米粒一般大小的火药丸罢了。

塞进这种自制弹丸后,使用者每扣动一下扳机,这个枪形钥匙扣就会发出“啪”的响声,这对那些钟情于枪械的买家来说确实十分有趣。

过了一段时间,一位名叫郭嘉的买主主动联系上了李安龙,希望能做李安龙的下线代理商。

郭嘉告诉李安龙,他会想办法为这款枪形钥匙扣扩大销路,而作为报酬,每成交一笔李安龙都要付给郭嘉几十元的佣金。

李安龙觉得这是一个双赢的合作,所以非常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合作开始后,枪形钥匙扣的销量确实增加了不少,李安龙的收入开始翻番,不仅偿还了为父亲治病所欠下的债务,而且还有了一笔数额不小的储蓄金。

可就在李安龙与妻子正准备更换新房子的时候,手持法院拘捕令的公安来到了他们家,直接将李安龙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带回了警局。

李家人千方百计地想要阻拦公安,可警察拿出了拘捕令,家人如果强行阻拦就会被视为“妨碍公务”。

李安龙的妻子从警察的手中接过了那份薄薄的拘捕令,可上面所写的罪名却让她感觉天都要塌了——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

三、争议不断

为了给丈夫申冤,李安龙的妻子请来了专业的律师为丈夫辩护。

负责此案的律师在了解过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同样认为:以李安龙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非法贩卖枪支罪。

在公安部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对“枪支”的定义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而经过专业检测,李安龙等人所售卖的“枪形钥匙扣”,其枪口动能比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范畴,按理说应当被视为“枪支”。

但是,按照我国法律的效力层级来说,“上位法”的效力要高于“下位法”;“新法”的效力要高于“旧法”。

而我国的《枪支管理法》中载有明文: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通俗来讲,如果要认定一个物品为“枪支”,那么就要证明这个物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要么是火药提供动能、要么是空气提供动能;

2、能从管状器具中发射金属或其它材质的弹丸;

3、能够对人体造成杀伤,最不及也得让其丧失知觉。

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去看,李安龙等人所销售的“枪形钥匙扣”并不能满足《枪支管理法》对“枪支”的定义。

因为那仅有30克的左轮枪连易拉罐都打不穿,更不要说“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了。

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李安龙的家人满怀信心地来到了庭审现场,她们都希望李安龙可以在法庭上洗刷冤屈。

但最终法院的审判结果却令她们大失所望。

2019年6月4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李安龙等人,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制造、贩卖、邮寄枪支,情节相当严重。

但考虑到其制造、贩卖、邮寄的枪支仅供装饰作用,且未对社会造成危害,所以对其三人做出了3到4年有期徒刑的判罚。

李安龙的家人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决定上诉。

李安龙卖“枪形钥匙扣”被判四年的新闻一经报道,也在社会上引发了轩然大波,有不少网友都站在了支持李安龙无罪的一边。

同时,负责为李安龙在法庭上提供辩护的律师,也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条颇具意味的动态:

“如果法院要因为钥匙扣对李安龙实行枪决,建议用这把枪执行。如果打不死,请放被告人回家。”

末了还附上那个仅有4公分长度的“枪形钥匙扣”的照片。

其实,我国的法律在界定“枪支”这一概念上的确不是特别详尽。

目前,能够将物品定性为“枪支”的法律支撑只有公安部发布的相关文件。

比如,在公安部颁布的《枪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征明细表》中规定:

“枪支的内孔直径应当符合4.5、5.6、6、7.62、9、11、18.4等毫米口径的特征”才能认定“属于枪支”。

而李安龙等人所制造并贩卖的“枪形钥匙扣”的内孔直径仅为2毫米。

辩护律师曾以此为由为李安龙进行辩护,但官方人员也对此进行了解释,人家表示:

“规定之中不还有个‘等’字么。”

言外之意就是说,特定情况下2毫米的内孔直径也可以被视为“枪支”。

此案之中另一个备受争议的点就是针对“枪形钥匙扣”的动能比测算。

因为按照公安部发布的《法庭科学枪弹测速仪通用技术条件》中所说,相关部门只能对使用4毫米到20毫米直径弹药的枪支进行测算。

而李安龙的“枪形钥匙扣”所使用的弹丸直径才1.8毫米。

此案李安龙的辩护律师就捉住了这一点,既然有关部门无法对2毫米口径的枪支进行测算,那就表示,2毫米口径的“枪形钥匙扣”不属于枪支。

这个理由在外人看来已经足够充分了,可是官方在这时又一次站了出来,对所有人表示:

这个规定只是写在文件上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对使用4毫米以下直径弹药的枪支进行过测算。

2022年,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结果是:维持原判。

小结

我们国家禁枪的主要理由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在中国历史上,枪支曾经被广泛使用,但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如暴力犯罪、民间纠纷等。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再次发生,也为了减少枪支的非法流通和使用,从而降低犯罪率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我国政府早在50年代就颁布了《枪支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了枪支的使用、管理和销售等方面的具体条例,并逐步加强了枪支管理力度。

从这件事件中我们最起码能看出,国家对于“枪”的管制是特别特别严格的!

国家出台这么多法律法规,为得就是不让公民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任何可以发射子弹的东西!

这种做法虽然从某种程度上去看还值得讨论,但从现实效果上去看也的确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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