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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基站去留之争!物业贴出设备安装公示 安不安业主投票决定

 

在经过了连续数日的激烈争论之后,成都华邑阳光里小区恢复了平静。10月13日, 一张由小区物业发布的通知,贴在了小区的大门口,向全体业主告知通信运营商在小区安设信号设备一事,并组织业主进行“支持”和“反对”的表决。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有律师表示,小区内安设信号设备,应当告知小区业主。

物业贴公示 小区业主已开始登记表决

在10月13日贴出的公示中,小区物业表示,通讯运营商在小区楼面上安装手机信号放大设备,目的是解决本小区密集楼宇间信号不足、通讯困难的问题。

通知中提到,由于小区部分业主对手机信号放大设备是否威胁业主身体健康的认识不一,出现了“拥护安装”和“坚决拆除”两种不同的观点。

“为了尽快平息业主间的争端和恢复安宁的居家生活,我们将采取业主投票表决的方式,根据统计数据并依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决定基站的去和留。

此次表决方式分为两种,业主可自行到物业服务中心现场登记,同时也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写到纸上,然后投入到一号门前的“意见箱”内。

10月14日,在小区大门口,一个用于搜集投票的“意见箱”已经摆了出来,据小区保安说,这是物业公司为了基站一事,专门制作的。记者发现,在意见箱内已经有业主向里面投入了自己的纸条,不过数量仅有几张。“物业已经取走一部分了。”小区保安说。

与此同时,在物业服务中心前台,“支持”和“反对”的两本登记册仍在继续记录小区业主的意见。14日上午,不时有业主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在登记册上填写个人信息和意见。记者发现,支持的业主在不断增多,而“反对”的登记册上,只有3位业主登记。

根据小区物业的通知,表决时间到10月20日截止,届时,小区热心业主、网格员和物业工作人员将共同对结果统计汇总、公示,并递交各相关部门。

律师说法:

小区内设基站应事先通知 运营商不得突然停止小区内所有移动手机信号

成都市郫都区房管局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曾表示,在移动信号小区基站的安装上,通常运营商直接和物业公司联系,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通常是小区内的重大事件和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时,物业公司需要公示和表决,但目前的政策法规,并没有详细到具体的事项上。

10月14日,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英俊在撰文中提到,根据《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郫都区信息数据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告知义务都是由物业公司来履行,而此次华邑阳光里小区物业并没有落实这一步程序,小区物业方面的说法是,因小区常年手机信号不好,所以请通信运营商到小区安设信号设备,原意是为小区业主服务,因此没有进行告知。

因设备的使用需要小区供电,运营商支付的费用主要位电费,该小区物业主管告诉记者,运营商此前在安设设备时,与物业签订过供电协议,“我们提供供电局的发票,运营商根据发票金额向物业支付电费。”

目前,尽管公示、表决正在进行,但李英俊律师提到,即便表决通过需要安设信号设备,那么最终安设在什么位置,或许又将是一个新的问题,郫都区信息数据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只能一步步来,走一步公示一步。

李英俊表示,根据《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三大运营商不得突然中断停止小区内所有移动手机信号设备的运行。”

对方建议,安装基站的位置并非固定不变,为避免矛盾冲突,通讯公司可以事先征求所有业主对安装基站的需求和意愿,选址的时候可以考虑在有安装意愿的业主房屋附近作为安装首选位置,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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