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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汕头骑摩托车被撞重伤,但还得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交警这样说.....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闯红灯酿成的惨剧不胜枚举,但仍有人对此置若罔闻,无视生命安全。今年4月,河南籍男子王某停就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

4月20日9时7分许,王某停驾驶无号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泰星路自东往西行驶。行至阿里山路口时,左转信号灯仍是红灯,但王某停却无视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直接左转弯闯入了路口。

此时,孙某翔驾驶粤DQX***小型轿车沿泰星路自西往东通过该路口,与王某停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停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巨大的碰撞力导致摩托车瞬间倒地,未戴安全头盔的王某停受伤严重,经医院诊断,其颅内大量出血,形成脑疝。当天下午,医院下发病重通知书。

事故发生后,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

民警经现场勘查、查看监控后,分析得出事故发生的原因。

当事人王某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交叉路口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孙某翔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忽视路面情况,遇情况未能采取安全措施,没有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本事故的另一原因。

希望广大驾驶人要遵章守法。车辆经过路口要一慢二看三通过,特别是要按照信号灯指示行驶,确保安全。——交警龙湖大队四中队中队长 翁利茂

目前,交警部门已对该宗交通事故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王某停因其违法过错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翔因其违法过错应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不要心存侥幸,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做到宁等3分钟,不抢1秒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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