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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法官实地勘查后认为门铃未超出合理限度,无需拆除

 

门对门的两家人,因为一个可视门铃闹上法庭。一家说隐私被别人掌握,人身、财产安全受侵害;另一家则认为可视门铃安装的目的是为了屋主不在家时与访客进行沟通,同时也可监控两家的险情,保障双方财产和人身安全。业主自行安装的可视门铃是否会对相邻方的隐私权等造成妨害?可视门铃、智能猫眼等智能设备的安装与相邻方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如何化解?

安装可视门铃被起诉

尤某和辛某两家入户门相对,共用一条公共走廊。由于小区物业停摆,偷盗事件频发,尤某在其入户门左侧墙面安装了一个可视门铃,该位置正好对着电梯。从电梯出来,左手边是尤某家,右转穿过一段走廊,便是辛某家。

第二天看到门铃的辛某坐不住了。可视门铃对着电梯,这一层总共两家人,那自己家每天进出电梯的时间和人员,岂不是都被看到而且录下来?辛某觉得,自己的出行等信息全部被监视,属于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便前去和尤某理论,双方争执不下,辛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查明,尤某家安装的可视门铃带有摄像功能,可通过手机上的程序开启拍照或录像。法院认为,可视门铃系安装在公共走廊上,位于楼层电梯门左侧。该可视门铃由尤某通过手机程序远程操作,即使尤某主观上无窥视辛某活动的故意,但综合考虑可视门铃安装的位置、角度及高度,其在客观上对辛某隐私造成一定妨碍,故辛某要求尤某拆除可视门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尤某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改判“无需拆除”

2019年10月24日,一审法院组织双方第一次庭审后,尤某将该可视门铃移至自己家入户门右侧。尤某认为,门铃不再正对着电梯,如果来访者是去辛某家,只能拍到背影。一审败诉后,尤某又在门铃朝向电梯出入口一侧安装了蓝色塑料挡板,只有紧靠自家房门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摄录到。

因此,二审时尤某认为,自己已充分照顾了邻居辛某的权利,安装可视门铃是在合法合理范围内行使相邻权利,请求法院改判驳回辛某诉讼请求。辛某则坚持认为仍存在侵犯隐私行为。

二审期间,合议庭法官决定进行现场勘查。经过多次进出实验,法官发现,辛某正常通行的情形下进出电梯口并不会被拍摄到,正对电梯按键站立的情形下,仅能被拍摄到右手臂的一部分。据此,一中院认为,涉案门铃未超出合理限度、未对辛某隐私等权益造成实质妨害,改判无需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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