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市民:醉酒驾驶电动车或将追究刑责
近日,当广州某公司的赵先生收到公安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知时都傻了:他怎么也想不到酒后驾驶电动车也成了酒驾!
刚被取保候审的赵先生告诉记者,7月17日晚22时许,他与朋友喝完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途经广州市天河区行云街进入岑村时被交警查获。交警部门对赵某进行了抽血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赵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毫克,已经超过醉驾(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的标准,公安机关当晚对其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赵先生酒后骑的电动车
电动车都是非机动车吗?
在赵先生看来,二轮电动车从外形上看更接近自行车,从车速上看也不能与汽车相提并论,怎么说也应该像是非机动车,怎么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就构成危险驾驶罪了呢?
他介绍,该二轮电动车于2013年购买,距今已使用将近8年。查获后,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的二轮电动车进行司法鉴定。公安部门告知他,根据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公斤,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并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有脚踏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二轮电动车分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三大类,其中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赵某的二轮电动车虽然未经改装,但其电压为60伏,并且该车并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因此该车不符合上述规定,被认定为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酒驾”仅限汽车吗?
警方认为,赵某醉酒后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上路,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机关对赵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留电动车并处共1600元罚款。由于赵某当晚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酒驾驶范围,所以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除了常见的汽车、机械车、挂车、有轨电车、拖拉机外,机动三轮车、摩托车以及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皆属于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各地交警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深圳交警微博显示,仅在今年6月,深圳交警就查处了8起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许多市民认为,“无论是电动车或汽车,饮酒之后都不应该驾驶车辆。”
交警设点查处违规电动车
专家:电动车“酒驾”应加强普法宣传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因醉驾电动车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例在省外也有不少,这种现象已经引起法学界的关注。
广东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华认为,危险驾驶罪立法以后,成为全国被判刑人数最多的一个罪名,很多刑法学专家认为,应本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限制该罪名使用范围。他介绍,他先后接到不少类似的法律咨询,上一个咨询者就是大学城的一名老师,因为喝酒后开电动车被查,只是因为未达醉酒标准而躲过一劫。很多人不知道,2019年电动自行车实行新国标,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有脚踏板,而2019年之前的很多电动车是没有脚踏板的!他认为,“我国刑法《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酒后驾驶汽车与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的社会危害性根本就不是一个等级的。超标二轮电动车的治理可以采用其他可替代的手段,例如系列的行政处罚手段,但上升到刑事范围就过于严厉了。”由于此类执法超出一般人的认知,所涉人群极为广泛,刘律师建议,有关部门应做好普法宣传。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认为,从理论上来说,交警的严格执法并不存在过错,但在一般人的理解中,二轮电动车危害性明显轻于四轮的汽车。徐松林呼吁,国家应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出台相关细则,补充从行政处罚到刑事立案的过渡衔接条例。对于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先处以行政处罚,若屡教不改,再处以刑事处罚。
【图文记者】项仙君 实习生 魏玉莹
【作者】 项仙君
南方探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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