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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你需要知道这些

 

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以登记上牌?今后购买电动自行车要注意什么?为什么给非标电动自行车规定3年过渡期?4月25日,在秦皇岛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群众关心的问题做了解答。

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以登记上牌?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新、旧国家标准的,核发绿色正式号牌;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核发黄色正式号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白色临时号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不予登记上牌,须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驾驶人应具有准驾车型驾驶证。

电动自行车如何申请上牌?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实行免费办理,公安机关推出网上申请和现场办理两种上牌方式供市民自由选择。

网上申请:车主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点击界面右下角“登记上牌”进入平台,根据引导自助备案,业务审核人员后台审查合格后,车主可自主决定选择邮寄号牌到家或到登记上牌网点自取号牌方式,按照提示步骤操作即可。

现场办理:车主携带身份证、合格证、购车发票(或承诺书)、电动自行车到现场网点,工作人员现场核验车辆、相关凭证并采集信息,注册登记生成号牌,现场发放并安装号牌。对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实行容缺办理制度,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现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之后按照程序办理。

两种方式的操作过程均不超过6分钟。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使用网上申请模式,此举可有效减少现场资料审核录入、排队等候时间,避免人员及车辆聚集。

为什么给非标电动自行车规定3年过渡期?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之所以设置3年过渡期,主要依据和考量是新国标实施和保障群众财产权益。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自2019年4月15日实施,新国标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再生产、销售,新国标实施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到法规实施之日(2022年5月1日),已至少使用3年时间,再设置3年过渡期,每辆非标车的使用年限已至少达6年,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平均寿命是5年左右,设置3年过渡期能较好地保障群众财产权益。同时考虑到过渡期设置时间越长,安全隐患就越大,对公众安全威胁也越大,《条例》将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设置为3年。

《条例》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非标电动自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置换或者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

购买电动自行车,应重点把握哪些信息?

国家市场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已经明确,电动自行车是强制性认证产品,俗称3C产品。2020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加施认证标识后方可出厂、销售和进口。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4月16日和2022年3月18日的微信公众号和官网上,分别发布了《销售、购买电动自行车要有质量合格的“标配”!》和《关于电动车销售质量,一次说明白!》,消费者可前往查询。

购买电动自行车要做到“四看”: 一看合法经营资质。消费者一定要到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处购买电动自行车。如果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应该在合法的、规范的、信誉好的平台上选购。

二看检验合格证明。每款电动自行车必随车附带与车型一致的产品合格证,详细记载着此车型法定的质量标准信息,这是此车型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

三看强制认证标识。要现场查验车身上或包装上的3C标志,索要或查验此车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每款车型都有一张唯一的认证证书,同时确保证书内容与选购车型一致。认证证书真伪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的官网核验。

四看整车铭牌标志。车辆铭牌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等。铭牌上标明的内容应当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为了有效规避质量风险,切勿片面追求低价产品,或明知质量存疑而故意购买。如发现质量可疑产品或违法销售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

电动自行车上牌方面,有哪些便民服务举措?

集中上牌期间,公安机关推出一系列便民举措。一是“网上办、掌上办”。群众可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端自行提交申请资料,不方便现场办理的,可通过邮政公司邮寄号牌、上门核验,实现在线申请、快速办结。

二是“上门办、流动办”。对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的企业单位和团体,公安机关推出提前预约登记、上门集中办理服务,同时推行流动服务,利用流动网点在人流、车流量大的街区、商场开展登记上牌。

三是“延时办、错时办”。推出工作日“延时、错时、加时”和节假日“轮休、调休、无休”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记者:刘迅

编辑:李志财

责编:刘福庆

监审:王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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