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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分不清楚,后果很严重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也迅猛增长。随之而来的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严峻的堵车情势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依靠电动车出行。电动车因其出行方便、不会遭遇拥堵、停靠存放省事而受到格外青睐。现如今,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庞大,各种不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行为也越来越多,电动车逆行、变道、闯红灯的现象随处可见,由电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是与日俱增。

最近接触了一个朋友的朋友亲身发生的事,她骑新买的“电动车”,在高速、正向行进过程中将一位骑自行车逆行过马路的老人撞倒,老人在送医后不久即不治身亡。事后,交警队认定她对该起事故负8成责任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乍一听,觉得这事好像不公平:一方速度过快,另一方逆行,双方都有过错难道不是应该各付5成责任吗?为什么她的责任认定比例会那么大呢?要解答这个问题,就得首先来了解下国家新出台的一项关于“电动车”的规定。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该《规范》中对电动自行车做了明确的界定,简而言之就是,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根据2018年9月17日,工信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27号(工交邮电类039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明确的表明:按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下附一张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参数示意图:

前来咨询的当事人在出事时骑乘的并不是电动自行车,而是电动轻便摩托车,交警依照相关规定,将其按照机动车标准来处理的该起事故。那么,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究竟谁是谁呢?我们来看一张表,弄清楚他们的区别。

由上表我们不难看出,不论是电动轻便摩托车,还是电动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范畴,严格按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来执行。诚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貌似相关部门并没有要求这两者上牌照及要求驾驶人在骑乘时需要具备驾驶证,那么我们就能视新规如无物吗?不可否认,由于我们现实的种种原因,上述相关规定并没有具体落实到位,加之各电动车制造企业也一直对新规消极认同。但是一项规定既然推出,那么就对约束对象有了管理作用。无规矩不成方圆,说直白一点,不出事则已,一出事绝对是严格按照新规来判定责任配比。

对于电动车,新国标实施以来,大部分地区发布新规,免费安装车牌照,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只有部分大地区明确禁止无牌无证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目前,电动车防盗险、三责险、人身保险等都是由车主自愿选择,不强制购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均为非机动车,无需考驾照。在办理电动车牌照需要准备身份证、电动车发票、电动车合格证,一般是到车管所进行申请,工作人员进行验车。验完车之后符合办理牌照的条件就可以安装牌照了。

因此,我们在购买及使用电动车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谨慎驾驶,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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