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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爱”:女高材生在家躺平,大小便用脸盆解决,1年胖40斤

 

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究竟怎样才算是健康的呢?

从道德情理的角度说,用一句“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便可以总结,父母为孩子辛苦付出,将孩子抚养成人,孩子长大后,在物质和情感上同等回报父母;

而从法律角度,父母与子女之间因为特定的关系彼此负有权利和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也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但“监护人”的角色并不是那么好出演的。

湖南的江女士就一度很为自己的女儿犯愁,女儿已不是小孩子了,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高材生,毕业后便应该走入社会工作独立自主地生活,但她却整天窝在家不出门,把自己锁房间里不愿和父母沟通,直接躺平。

更让江女士担心的是,女儿的生活透着不正常,昼夜颠倒不说,连每天基本的洗脸刷牙都不会做了,肚子饿了就随便找点东西吃,也不在意食物是冷的还是热的;

无论怎么跟她说话讲道理,她都不会给反应;为了少和家里人碰面接触,女儿甚至连大小便都用房间里的脸盆随意解决。

江女士说,短短一年时间,女儿就因为这种古怪的生活方式一下胖了40斤,面容身材和过去完全不一样了,她非常担心女儿会彻底变成一个精神病,不得已向调解员求助。

从表面看起来,江女士的女儿很不懂事,该自立的年纪却宅在家里啃老,不出去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但调解员上门后却发现这对母女之间存在更深的问题,在抚养女儿成人的过程中,江女士这个监护人,本身也有着失责处。

江女士的女儿叫文文(化名),文文小时候长得非常可爱,爱笑爱闹爱玩,当调解员上门的时候,江女士拿出文文以前的照片,照片中的文文确实和眼前的文文判若两人,她笑得很甜美,透着青春活力的气息,和“死气沉沉”不沾边;而且她非常聪明,读书时成绩一直很好。

但当江女士求助时,文文看起来半点年轻人的朝气也无,她躲在自己的房间里面,母亲喊她出来,她不动,调解员试图与她沟通,也失败,文文似乎完全不想和任何人有正常的交流。

江女士说,这一年多来她从来没有成功和文文敞开心扉谈过,每次与文文说话,文文的态度都十分恶劣,要么不言不语,要么歇斯底里,有时候甚至会为了回避她动手打人。

调解员看到,文文的房间里堆满垃圾杂物,显得脏乱不堪,有一股臭味,文文蜷缩在床上不动弹,看着有些呆滞。

江女士见状叹气,她说,文文现在的生活就是行尸走肉,自己不主动洗漱、换衣服,渴了饿了不会喊妈妈,自己在家里找点剩饭剩菜、水果,每天要傍晚才起床,晚上大家睡觉她才出来活动,恐怕要让她接受和陌生人聊天还很难。

调解员怀疑文文是否有心理疾病,追问江女士文文变成这样之前发生的事情,江女士吞吞吐吐,只说女儿完成学业后便听从父母的意思去做了一份工作,谁知和同事发生矛盾,工作只做了1个多月的时间就辞职,此后回到家再也不愿出去了,变成现在这副不人不鬼的模样。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终于还是得以和文文单独沟通,文文的回答很慢,但只要提及和母亲有关的话,她便会十分激动,与此同时她也不愿意照镜子看自己现在的样子,被问到是否想变回从前时,更掩面痛哭,为了帮助这个年轻女孩恢复正常,调解员决定带她去做心理咨询。

而医生给出的结论是,文文患有抑郁症,且已经很长时间了,需要吃药配合治疗。这时候江女士的反应让调解员觉得很费解,江女士表示自己不希望女儿吃药,女儿只是暂时闹脾气不听话而已,吃药反而会吃出大问题来。

此外江女士也终于承认,其实较早之前她就带女儿去医院看过,当时医生也是这样说,但她觉得抑郁症就是一种精神病,说出去十分丢脸,本着“为孩子好”的想法,她没有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也没有同意女儿吃药治疗,就寄希望于时间能治愈女儿的问题,没想到坏情况愈演愈烈。

经调解员在中间做工作,江女士终于意识到自己的想法很落后,打着为女儿好的旗号管控她许多年,或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女儿的心理出现问题,在女儿确诊抑郁症后不愿让其吃药治疗更是大大的错误,她的“爱”太独断让人窒息,从今以后需要作出改变。

结局还是好的,文文可以得到治疗帮助了,还在大家的鼓励下去了美容院改善形体,看得出来,文文的内心深处有自救的想法,只是过去在家庭束缚中被过度压抑,没有人理解支持才变成了那副死气沉沉的模样。

写在最后: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合格的监护人,不仅是让孩子吃饱穿暖,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条件,更需要学会倾听孩子内心的声音,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如果父母将孩子视为所有物加以伤害,那带给孩子的阴影或许是一辈子都难以消弭的,到了一定程度甚至可能被剥夺监护人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能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有: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当然,失去监护人资格不代表彻底撇开义务,按《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大多数父母还是爱自己孩子的,对待子女的方式或许有不妥,但不至于到被剥夺监护人资格那么严重。

然而即便如此,拿到父母这样角色的剧本后依然需要学习,“爱孩子”和“为孩子你好”都不应该成为将自己的理念强行安在孩子身上的理由,唯有互相尊重理解包容,才能让亲子关系保持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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