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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追尾货车反要求赔偿:“弱者”就可以任性不受法律惩罚吗?

 

“我是骑电动车的,他就得赔我!”

女子徐某驾驶电动车追尾礼让行人的货车后,在交警面前如此诉说。

尽管她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交警依然淡定地做出了徐某全责的认定。道理很简单,“你的错当然要自己承担责任”

这是6月19日早上,发生在浙江省磐安县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故。但当事人徐某执拗的逻辑,却让人笑不出来,甚至不寒而栗。我们应当严肃对待她的观点——

“我弱,我有理!”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前半句并非没有道理。货车属于机动车,速度快、马力大,驾驶员享有“铁包肉”的高安全保护;而电动车在各种参数上都处于劣势地位,骑乘者更是暴露在车体外,江湖人称“肉包铁”。

将两者相比较,电动车骑乘者属于“弱势群体”,也确实可以理直气壮地自称“弱者”。也正因为如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非机动车与行人划为一类,给予了相对于机动车更具有倾斜性的保护。其背后的考虑,就是这种危险与安全的不对称。

但是,这已经是法律保护的边界——边界的这边,是法律中闪耀的人性关怀,边界的另一边,则是一条我们耳熟能详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被人尊重,在于正义。无论是“强势”有还是“弱势”,不偏不倚,不抛弃不放弃,在必要时伸出有力援手,惩恶扬善正是法律正义的体现。

法律被人信任,在于平等。没有一部法律写着要关照“强势人群”,也没有一部法律写着只保护“弱势群体”。正如财富不能贿赂法律,贫穷也同样不是网开一面的借口。

法律是所有人的武器,她保护的是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无论强弱,只分曲直。

有人问:如果人人都拥有扶危济困的道德感,明天难道不会更好吗?问题在于,“我弱我有理”的逻辑实际上刺穿了法律,绑架了道德,这很好检验。

网上经常会跳出这样的新闻:老年人在交通工具上趾高气昂要求别人让座,不让就破口大骂甚至大打出手;“熊孩子”的家长以“他是孩子你不能让让他吗”这样的借口回避自己的一切责任……这些新闻下面清一色的跟帖评论很好的说明了大家普遍的观感:

问题不在于不该给老年人让座,也不在于不该让让不懂事的孩子,而在于他们不能把自己的“弱”当成工具,理直气壮地去寻求特殊待遇和逃避责任

无人甘心过这种“你强你活该,我弱我有理”的生活。如果“弱势”的标签屡试不爽、畅通无阻,将一定会被无节制的使用。

一个向这种思维倾向无原则妥协的社会,难有继续前行的动力。

“弱势”不代表天生正义,不代表始终站在道德的高地,更不代表就有“闹”的资本。“天经地义”的只有人人平等,“弱势群体”不应为道德与法律对自己的每一次让步洋洋自得,因为这实际是在透支他们自己的明天,更是在透支社会的未来。

在当今中国做解时代试题的答案,是依法而不是看谁更“弱势”。

在今天,我们记得告诫社会上的“强势者”依法办事。权力与金钱对法律的每次无视,都会首先招来舆论场上的一致谴责。但遗憾的是,尽管我们真切地感受到法治思维日益深入人心,但总有一个时刻,由怜悯驱动的激情突破对法治的信念。

比这种失控更可怕的,是有时我们会视突破为理所当然:这个人实在可怜,何必再让法律给他加上一道负担?

没有人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强势者”要严格执法,对“弱势者”一样要严格执法。也许“弱势”的形成有历史与环境的成因,但是这并不是他们以此为借口肆意侵害他人权益的理由。由整个社会造成的不均衡,需要借助整个社会的力量调整。

在法治社会,“弱势者”可以被怜悯,应当被帮助。他们是我们的朋友与亲人,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片天空下。“弱势者”的存在应当激发起我们通过推进法治,消除不公的动力与勇气。“我弱我有理”的逻辑以及对这种逻辑的偏袒,将会是对法治的亵渎。

当法治给予国民平等的尊严与保护,愿国民对法律致以相同的尊重与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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