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坐客运车辆这些物品不让带
马上就到暑假了,暑期出游的人多,下面这条消息,大家可得注意。为了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自今年的6月20号,也就是今天开始施行。从现在开始,大家在乘坐客运车辆出行时,对携带的物品有了新的限制规定,具体哪些物品不能带上车?咱们赶紧去了解一下。
记者 徐颖:
新实施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对旅客的行李进行了分类管理,总体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第二类是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第三类是禁止携带但可以放置在行李舱也就是可以托运的物品。比如我们常见的充电宝、发胶、摩丝都被纳入了限制携带和托运的物品目录。
按照各类物品对旅客人身安全和车辆运行安全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后,其中明令禁止携带和托运的物品有:枪支子弹及相关物品类;炸弹、炸药、烟花、鞭炮等爆炸物品类;匕首、警棍等管制器具;氢气、甲烷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十大类。
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是指旅客具有出行携带或托运需求,但当数量超过一定限值时会影响旅客人身和车辆运行安全的物品,包括24度到75度的酒精及酒类饮品、染发剂、发胶、空气清新剂、充电宝等五类物品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明确了各类物品的限量要求。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以在行李舱放置托运的物品,属于日常生活、生产类物品,在车厢内放置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可在行李舱放置或办理托运。主要包括日用刀具、专业刀具、表演刀具等锐器,棍棒等钝器,工具农具,非机械弓箭类器材,防身喷剂等其他物品,以及持有身份证明和检疫证明、装于封闭容器内的宠物等五类。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旅客拒绝配合或违反相关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当拒绝提供服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提醒大家,在出行前一定要检查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在乘车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咱们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这也是保障我们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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