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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判刑!

 

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普宁复大医院结石科、骨1科负责人分别涉及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骗取医保基金等犯罪事实被判刑。


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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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赵某作为普宁复大医院结石科负责人及科室主任医生,在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与其同伙涉及重复使用斑马导线的数量为138条,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50696元;重复使用套石网篮数据为6个,违规报销医保基金7056元,合计157752元。


被告人周某作为普宁复大医院骨1科的负责人兼主治医生。在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骨1科周亚东重复使用射频针的数量为214条,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24880元。


值得注意的是,普宁复大医院在结算报销骗取医保基金时,重复使用的一次性医疗耗材射频针,每支价格高达1000元,二支为1600元;一条斑马导丝为1560元及一个取石网篮为1680元


最终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周亚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二、被告人赵建朋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一次性医疗器械复用

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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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设备的复用问题,是一个争议了20多年的议题。


早在2019年,就有医生提出了部分一次性医用耗材可复用的建议,但同年国家卫健委连续三次发文表示:严禁复用一次性医用耗材


不过,到2021年,在国家卫健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780号建议的答复》中,又提出了新的答案,表示在实践中,确有一部分医用耗材可以被重复使用,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国家药监局调整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平衡复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同年,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明确,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必须按规定毁并记录。同时,新版条例也指出,对因设计、生产工艺、消毒灭菌技术等改进后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应当调整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允许重复使用


不过,尽管国家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复用有所调整,但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仍然存在诸多瓶颈:


安全问题。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及独立消毒供应中心现阶段处于技术逐步成熟的过程中,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复用困难,不仅是保证清洗质量,关键性能的确定风险更大,直接涉及患者安全。


成本效益问题。医疗器械是否可复用的决定权在生产厂家,由于一次性医疗器械与可复用医疗器械相比审批流程简单,上市快,收回成本也较快,可复用的则相反,故生产厂家更倾向于按“一次性使用”设计。

合壹汇医疗观点


对于生产厂家来说,一次性医疗器械相比可复用医疗器械的审批要简单很多,不仅产品上市快,且收回成本的速度也较快,“一次性+高价”才是其追求利益的最优解。因此,追求新型可复用的医用耗材,如果没有国家政策资金的倾斜,绝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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