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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珍惜保护“国盖”,猎捕、食用违法

 

“国盖”是什么,你知道吗,好多人会不约而同的回答,我只听说过“锅盖”,真的没听说过“国盖”。大家都知道“锅盖”是不能吃的,我要告诉你,不但“锅盖”不能吃,“国盖”也不能吃的!为什么呀?!请您接着阅读本文

本文所称“国盖”是西双版纳当地方言俗称的一种爬行动物,在西双版纳比较容易见到。它其实是蜥蜴目巨蜥科的巨蜥,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巨蜥是现存蜥蜴类中体形最大的种类,也是世界上较大的蜥蜴类之一。尾部则为黑黄相间的环纹,同时黑色环纹上常有小黄斑;四肢强壮,趾上有锐爪;其背面有小黄斑,故称“五爪金龙”。它以陆地生活为主,喜欢栖息于山区的溪流附近或沿海的河口、山塘、水库等地。

(图片来源于网络)

那么你有没有享受过这种“美味”呢?我想答案可能不尽一致,但我劝你不要心存侥幸去猎捕、食用它,也要劝导好周边的人不要去猎捕、食用。因为猎捕、食用“国盖”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勐腊县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结一起食用“国盖”的刑事案件。

案件中, 岩某捕获“国盖”并带回家中杀死烹饪,同时邀请了本同村村民岩某甲、岩某乙等人到家中一同食用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岩某近日被勐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岩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10000元。

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保护大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劝君切莫猎捕、食用“国盖”等野生动物。否则等待你的将是锒铛入狱加赔偿国家经济损失!

(图片来源于网络)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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