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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观察 | a16z:应该监管web3应用程序 而不是协议

 

a16z:应该监管web3应用程序 而不是协议

文/Miles Jennings

互联网的许多早期支持者都主张它永远保持自由和开放,这是全人类的无国界和无监管工具。在过去的二十年里,随着政府打击滥用行为,这一愿景失去了一些清晰性。然而,尽管如此,互联网底层的许多技术——诸如HTTP(网站数据交换)、SMTP(电子邮件)和FTP(文件传输)等通信协议——仍然像以往一样免费和开放。

世界各国政府通过接受该技术依赖于开源、去中心化、自主和标准化的协议来维护互联网的承诺。当美国通过1992年的《科学和先进技术法案》时,它为商业互联网繁荣铺平了道路,而无需篡改计算机网络协议TCP/IP。当国会通过1996年的《电信法》时,它并没有干扰数据通过网络的方式,但仍然提供了足够的清晰度,使美国能够产生Alphabet、亚马逊、苹果、Facebook和其他互联网巨头。虽然没有完美的立法,但这些护栏允许工业和创新发展,从而产生了我们今天享受的许多互联网服务。

主要促成因素之一是:政府没有监管协议,而是试图监管应用程序——浏览器、网站和其他面向用户的软件,通常称为“客户端”——用户通过这些应用程序访问网络。仍然管理互联网的同一准则应该扩展到web3,web3是互联网的演变,它将以新的应用程序或客户端为特色,例如 webapps和钱包,以及先进的去中心化协议,包括由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支持的价值交换结算层合约。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有web3监管。答案很明显:监管规则是必要的、受欢迎的和有保证的。更确切地说,问题是web3监管在技术堆栈的哪一层最有意义。

今天,典型的网络用户体验可能涉及通过受监管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进行连接,然后通过受监管的浏览器、网站和应用程序访问信息,其中许多依赖于免费和开放的协议。政府可以通过对网站内容施加访问限制或要求遵守隐私规则和版权删除请求来塑造这种网络体验。这就是美国可以强迫YouTube删除恐怖分子招募视频的方式,同时不理会DASH(视频流协议)。

协议级监管不受欢迎且不可行的原因有几个。首先,协议在技术上不可能遵守法规,这通常需要无法定义的主观决定。其次,协议纳入全球法规是不切实际的,这些法规因管辖权而异,并且可能发生冲突。第三,鉴于应用程序或客户端可以进一步遵守技术堆栈的法规,重写网络的技术基础是不必要的,而且会适得其反。

让我们更详细地检视每个原因。

协议在技术上不能遵守主观监管

无论监管的用意有多好,如果它需要主观评估,那么它对协议的应用将是灾难性的。

想想垃圾邮件。对垃圾邮件的仇恨几乎是普遍的,但如果当局将促进了垃圾邮件的发送而将电子邮件协议 (SMTP) 列为非法,那么今天的网络会是什么样子?答案是:不太好。垃圾邮件的构成本质上是主观的,并且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像谷歌这样的大公司花费巨资试图从他们的电子邮件应用程序或客户端(例如,Gmail)中消除垃圾邮件——但他们仍然无法做到。此外,即使某些权威机构要求SMTP默认过滤垃圾邮件,由于协议是开源的,恶意行为者也可以简单地对过滤器进行逆向工程以规避它。因此,因为促进垃圾邮件发送而禁止SMTP要么是无效的,要么就是电子邮件的终结。

在web3中,我们可以将代币类比为去中心化交易协议(DEX)中的电子邮件。如果政府希望禁止使用此类协议交换他们认为可能是证券或衍生品的某些代币,他们需要能够阐明客观符合此类分类的技术规范。但这样的客观分类标准是不可能的。资产是证券还是衍生品的确定是主观的,需要对事实和法律进行分析。甚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在为此苦苦挣扎 。

试图将二阶主观分析嵌入到基础层指令集中是徒劳的。就像SMTP一样,像DEX这样的去中心化和自治的协议在不增加人工中介的情况下无法进行主观分析,从而否定了协议的去中心化和自治性。结果,将此类法规应用于DEX将有效地禁止此类协议,从而全面禁止新兴的技术创新类别,并危及所有web3的生存能力。

协议实际上无法做到全球监管

即使在技术上可以构建能够做出复杂和主观决策的协议,但在全球范围内这样做也是不切实际的。

想象一下冲突的泥潭。SMTP使我们能够向世界上的任何人发送电子邮件,但如果美国要求 SMTP过滤垃圾邮件,我们可以假设外国政府也会要求类似的限制。此外,由于垃圾邮件的构成是主观的,我们还可以假设政府的要求会有所不同。因此,即使在技术上可以构建能够做出复杂和主观决策的协议,这样做也与建立在全球范围内实用的标准的概念背道而驰。SMTP根本不可能包含195个国家/地区不断变化的垃圾邮件过滤器要求,即使协议可以,它也不知道用户所在的国家/地区以及如何公平地对竞争性决定进行优先级排序。

规则取决于上下文。在web3中,证券和衍生品法律允许的内容因国家/地区而异,而且这些法律一直在变化。DEX无法为此类法律建立全球标准,并且像SMTP一样,无法根据地理限制访问。归根结底,如果协议需要建立在不断变化的全球监管之上,就不可能成功。

通过使应用程序或客户端合规 这些问题可以避免

现在应该很清楚为什么监管应用程序而不是协议至关重要了吧。应用程序级别的监管可以在不危及底层技术的情况下实现政府的目标。我们知道这一点,因为这种方法已经奏效。

早期的网络协议在30多年后仍然有用,因为它们仍然是开源的、去中心化的、自主的和标准化的。但政府可以通过监管应用程序来限制通过这些协议传递的信息。或者他们可以保护信息的自由流动,就像美国通过批准1996年《通信规范法》第230条所做的那样。每个国家都可以确定自己的方法,并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运营浏览器、网站和应用程序的企业有能力定制产品以符合此类决定。

由于协议和应用程序之间的二分法在web3中是相同的,因此对web3的监管方法应该保持不变。Web3应用程序,如钱包、网络应用程序和其他应用程序,使用户能够将数字资产存入借贷协议的流动性池中,通过市场协议购买NFT,并在DEX上交易资产。这些钱包、网站和应用程序可以在它们寻求提供访问权限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受到监管,要求它们遵守是合理的。

第一代网络以网络、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文件传输协议的形式为我们提供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工具,所有这些都使得以互联网速度移动信息成为可能。Web3使得以这种速度发生价值转移成为可能,借贷和资产交换已经成为这个新互联网的原生功能。这是一项令人难以置信的公共产品,必须加以保护。随着web3从去中心化金融或“ DeFi ”扩展到视频游戏、社交媒体、创作者经济和零工经济,在这些领域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监管将变得更加重要。权衡所有因素,正确的方法变得显而易见。

应用程序而不是协议,应该受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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