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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车内悬挂饰品小心被罚款!您得让隐患都“下岗”!

 

  近来,有一张罚单引起了汕头市民的热议!

  该罚单处罚的是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违法行为。

  没错!不用怀疑,不要惊讶,这  位驾驶人的行为确实违法了!

  装饰爱车,挂个漂亮的吊坠,或是在后车窗下摆满毛绒玩具……您得让它们都“下岗”了。

  谨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另外,《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很多车主喜欢在车内外放置、悬挂一些汽车装饰品,认为如此美化车内环境,可以让车主乘客都保持一个好心情。然而,很多车主购买的装饰品,美则美矣,实则暗藏危机。饰品在行驶中摆动,甚至脱落容易影响驾驶员的视线、注意力和操作而引发交通事故。

  2006年,北环一住宅小区内,一位女士在倒车时,由于后挡风玻璃上挂满了饰品,根本看不清后方,此时一位小女孩正好跑过来追赶一个皮球,汽车将孩子挂倒后,还浑然不知,继续后行,直到旁边的目击者拍打车窗,小女孩才被人救起。“这辆车后面挂了整整一排各种卡通人物,加上纸抽盒子、提包等,根本看不清后面,出事故是难免的。”事故交警介绍说。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形状较小,对驾驶人视线的干扰也并不明显的饰品,交警部门大多以批评教育为主。但对存在明显影响驾驶员视线的挂饰或摆件,交警将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交警蜀黍也发现,一些车主还喜欢让“蜘蛛侠”、“葫芦娃”等玩偶坐在车顶上。

  这样的做法纯属就是车主为了彰显个性,看起来似乎很好玩的样子。但在交警蜀黍看来,这种事情可不是能够随便闹着玩的,车主是爽了,自己的爱车“回头率”直线上升,但是跟在后面的车主就得担心受怕了。

  这类车顶玩偶,大多使用的是所谓的强力胶,直接粘在车面上的。只要车速达到一定的水平,就足以给稍微大一些的玩偶造成很强的风阻,极其容易吹落。如果后方有来车,一时间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很可能不得不下意识进行紧急躲避,增加了道路行驶的危险性。

哪怕它不会被吹落,挂这样的玩偶在车体外部暴露,也不排除会有一些好奇心很重的司机,就想凑过去看看到底是什么,等于变相吸引了其他司机的注意力,更容易引起追尾或者剐擦事故。

  同样的,这种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学会分辨好坏,切勿轻易模仿!车子的美观固然重要,但行车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千万不要为了追求个性,过度装饰。万一给自己或者他人造成伤害,那就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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