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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泡澡不全被看光了吗?

 

“在这泡澡不全被看光了吗?”吉林延边,一女子住民宿时,意外发现浴缸底竟然是透明的,被吓了一跳。而老板则说,不会泄露隐私。

当时,女子是和朋友一块去这家民宿的。当时她进入卫生间,以为可以泡澡,谁知道探头一看,发现浴缸底下竟然是透明的,可以直接清晰地看见楼下。她和朋友大为惊奇,朋友还专门跑到楼下,站在浴缸下面朝女子挥手。女子不仅连连惊呼:“在这儿洗澡不是全曝光了?”“居然是个透明的浴缸,还是个露底的浴缸,全曝光啦。”

对此,这家民宿的工作人员回应说,这是设计师专门设计的,有好几种风格,这是特色浴缸,属于情侣主题房型,是独门独户,一楼客厅,浴缸在一楼和二楼中间楼梯的台阶上悬着,是他们的主推房型。他们一共有20间房子,这种房型占了一半。

【家子说法】

虽然说民宿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种房子是情侣型的,私密性很好,但还是有很多网友对此表示担忧,担心会泄露隐私。不过还有不少网友感慨,现在的年轻人太会玩了。

不过,说老实话,这样的浴缸设计,确实有点大胆了,超出了一般人的想象。

对于普通顾客来说,其入住民宿优先考虑的就是住宿的舒适性、隐私性,而不是情趣性。所以,如果不是追求这种特殊需要顾客,比如说同事之间、朋友之间、家人之间,如果住进这种房间,难免会感觉到尴尬。

所以,这种特殊房间的设置,应当在顾客入住之前予以特别说明,至少应当在房间名称上与普通房间予以区分,比如说不少宾馆在房间类型上特别说明为情趣房间,从而让顾客在入住前有相应的心理预期,以免影响顾客的体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民宿在顾客入住前没有进行告知,可能会影响顾客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顾客如果不愿入住这种房间,有权要求民宿调换其他房间,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订房间。

而由于这种浴缸的特殊性,可能会泄露顾客的隐私,如果顾客不注意,可能会带来损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民宿也有必要在浴缸旁张贴相关警示标志,提醒顾客该浴缸在楼下可以看到内部情形,以免给顾客带来风险。

当然,如果顾客知晓其中的风险,仍然选择这种房间,那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相应的后果也要由自己承担。


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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