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 男子套取9部“苹果”
时报8月5日讯(记者高建华 通讯员杨名峰 邱茹)假借9人身份证复印件,一男子骗得9部“苹果”合约机,后全部出售牟利。近日,济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该男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在未经金某、程某等9人的许可下,邝某峰以这9人上班或在外地出差为由,先后拿着这9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阳县分公司(以下简称“济阳县联通公司”)签订了协议,协议要求:每月最低消费为286元或386元,在网2年或3年,中间不能停机。在顺利拿到了6部苹果5手机和3部苹果4手机后,邝某峰随后以每部4000元、2100元左右的价格转手出售给了济南市的一家手机通讯店。
在为邝某峰办理完合约机业务后,济阳县联通公司的客户经理肖某发现,这些手机没用一两个月就全部欠费,按照身份证复印件与这9人核实,发现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人压根就不知道此事。再电话联系邝某峰时,已无法联系到其本人,经四处打听得知,邝某峰已将手机出售。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手机涉案价值合计为42288元。济阳县联通公司方面随之向济阳警方报案。
2014年7月9日,邝某峰主动向公安机构投案自首,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先后赔偿济阳联通公司经济损失2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邝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冒用他人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综合考虑上述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济阳县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邝某峰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0元。退交的赔偿款19288元,发还给济阳县联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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