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淋头损坏把楼下淹成“水帘洞”,楼上房主被判担责
案情回顾
01
2020年12月31日早晨,周某发现其所有的某小区1602室房屋内大量积水,墙面、地面、吊顶、窗帘盒、门、家具家电等被积水浸泡,受损严重。周某随即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经查楼上1702室无人居住,漏水原因系1702室业主曹某未关窗户,导致夜间室内消防喷淋头冻裂向外持续喷水,水自1702室渗漏至楼下周某房屋内。
消防喷淋头爆裂漏水后,消防控制报警系统并未及时发出警示,在事故发生的数小时后,周某发现自有房屋泡水并向物业公司反映后,物业公司才知晓发生漏水事件,致使1602室屋内设施、物品因长时间被水浸泡受损严重。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1702室业主曹某、案涉小区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赔偿其因消防喷淋头爆裂漏水造成的装潢、家具家电、租金等损失计7万余元。
法院判决
02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爆裂的消防喷淋头位于被告曹某1702室内,系相对独立于公共部分的消防设施,曹某对位于其室内的消防喷淋设施负有妥善管理、维护及发现室内消防设施损坏及时报修的义务,因曹某存在疏于对房屋的管理及室内公共设施故障未能及时发现反馈的过错,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涉案消防喷淋头虽然安装在被告曹某室内,但其性质属于维护全楼安全之必须的消防设备,是涉案房屋所在楼栋的整体消防系统的组成部分,并被纳入消防控制报警系统,被告物业公司应对包含涉案房屋内消防喷淋系统在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负有管理、维护等义务。
在本案中,涉案消防喷淋头爆裂导致1702室内有大量积水,被告物业公司消防控制室未能及时报警,致使自动喷淋系统水阀未能及时关闭,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扩大,故被告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对其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财产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曹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03
本案系因突发寒潮,导致消防喷淋头冻裂漏水造成的侵权纠纷。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积极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及时发现消防系统安全隐患和故障,第一时间处理险情,最大限度减少业主损失;作为住宅小区业主,也应当加强对室内设施设备的保护,妥善管理房屋内部设施,否则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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