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蹊跷发票牵出借道旅游,公职人员借外出学习之机进行旅游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我真不该借外出学习之机进行旅游。”日前,面对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商圈管委会市场管理科原科长陈某悔恨地说。
此前,西湖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洪城商圈开展常规巡察,巡察组工作人员查阅有关账目时,发现其中有一张2800元的“代办学习培训费”的发票是由“江西省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具的,该发票报销人为洪城商圈管委会市场管理科科长陈某。
“公务外出学习活动的费用通常由公职人员刷公务卡,然后由学习活动承办单位开具发票。为什么这次学习活动却由旅行社开具发票?”随即,巡察组将这一情况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到西湖区纪委监委处理。
接到问题线索后,西湖区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核查组通过走访相关单位了解到,为学习和借鉴兄弟商圈在管理和打造智慧商圈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时任洪城商圈管委会市场管理科科长的陈某曾带领商圈13家市场物业经理到重庆观音桥商圈考察学习。了解基本情况后,核查组找陈某进行询问。
“这张‘代办学习培训费’的发票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是旅行社开的发票?”核查人员直奔主题。
“因为我是第一次带队外出学习,加上对重庆不熟悉,便想到由旅行社来牵头。”陈某说。
“旅行社负责你们全部的住宿、饮食和出行,活动结束后一并打包开发票吗?”
“是的。”陈某肯定的回答。
“根据规定的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你此次两天的行程开销无论如何也达不到2800元,请你把此次考察的所有食宿明细给我们看下。”面对核查组工作人员的追问,陈某承认自己借公务培训之机进行公款旅游的问题。
原来,2017年6月,洪城商圈管委会决定由陈某带队,组织洪城商圈13家市场物业经理赴重庆市观音桥商圈进行为期2天的学习考察。活动期间,陈某擅自改变行程,违规与江西省中青旅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旅游合同,且在参观学习半天后将剩下的约一天半时间安排为景点游玩。活动结束后,旅行社将门票和活动费用一并入账,为每位外出学习的人员单独开具发票。培训结束后,陈某便将这张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交洪城商圈管委会入账报销。最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800元违纪款全部予以追缴。(通讯员 戴伟 乐毓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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