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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丹阳一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案情介绍

2020年7月28日,丹阳市卫生监督所对某酒店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并对该酒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抽检,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店8626客房的茶杯细菌总数,漱口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8510客房的漱口杯细菌总数不符合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案件调查

8月14日,卫生监督员赴现场调查,经检查发现:该店正在营业中,从事旅店经营,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客房内提供毛巾、床单、茶杯、漱口杯等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经对经营者和清洗消毒人员询问,二人都承认该店供顾客使用的茶杯、漱口杯未进行消毒。

《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二十一条: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当事人未按照《住宿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顾客用茶杯、漱口杯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案件处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我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店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和一千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卫监君给您温馨提示

消费者想知道自己外出住宿的房间是否卫生,可以通过以下“三看”初步判断:

一看床上用品是否清洁卫生。

床上用品(枕套、被套、床单等)是否整洁,做到一客一换。在入住时,可通过检查床上用品的折痕、烫印以及有无毛发、污渍等判断。

二看公共用品用具是否消毒。

毛巾、浴巾、拖鞋、杯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入住时可通过观察毛巾、浴巾、拖鞋等有无污渍、异味,茶具及其他公共用具重点关注表面有无水渍、指纹等。

三看室内环境是否整洁。

消费者可查看客房内是否有积尘,以及墙角、抽屉等地方是否干净,有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痕迹。

来源: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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