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填空题安全综合部分
1. 禁止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
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规定,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12V )行灯。
3.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为低压。
4. 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5.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6.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 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8.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9.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10. 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是(0.7)米。
11. 转动着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即使未加励磁,亦应认为(有电压)。
12. 测量绝缘时,在测量绝缘前后,必须将被试设备(对地放电)。
13. 测量绝缘时,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4.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禁将电流器(二次侧)开路。
15.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禁将变流器二次侧(短路)。
16. 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17. 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18. 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9. 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20. 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21. 心脏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三项基本措施的内容是(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
22. 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23. 企业每年应制定并实施两措,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和 反(事故技术)措施 。
24. 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拦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
25. 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
26. 严禁跨越输煤皮带,较长的皮带应装设(跨越皮带)桥。
27. 高处作业必须有( 防坠落) 措施,并应设有安全监护人。
28. 梯子与地面应有 (防滑 )措施,使用梯子登高时应有专人(扶守)。
29. 发电厂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应每( 1 )年检测一次。
30. 按规定,生产企业常用的电动葫芦试验应( 六 ) 个月检查一次,(12)个月试验一次。
31. 每次接用或使用临时电源时,应装有动作可靠的 ( 漏电保护器 ) 。
32. 在锅炉汽包、凝汽器、油箱、油槽及其它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做好防止 ( 触电 )的措施。
33. 生产现场转动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置 (防护罩 ) ,其上应标有齐全、正确、完整的 箭头安全标识 。
34. 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有明显醒目的 ( 安全标志牌 ) 。
35. 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其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 ( 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
36. 为防止烫伤,外表面温度高于( 50 )℃,需要经常操作、维修的设备和管道一般均应有保温层。
37. 对空排放的锅炉点火排汽管、锅炉安全门排汽管,应装设 (消声器 ) 。
38.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设备外壳应 (接地或接零 )。
39. 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40.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41. 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42. 生产厂房内应备有(急救药箱),存放消过毒的(包扎材料)和(必需)的药品。
43.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 ,必须戴(安全帽)。
44.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45.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46.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47.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48.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9. 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箅子,卸煤时不准拿掉。箅子的网眼一般应(不大于200×200mm)。
50. 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事故停机的(拉线)开关。
51. 发电厂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不准有架空线。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 2 )m ,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52. 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53. 行灯电压不准超过( 36 )V。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 24 )V 以下的电气工具。煤粉仓内作业,必须使用(12 )V 的行灯。
54. 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 )℃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
55. 工作人员进入汽包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包内的温度一般不超过(40℃)。
56. 当机内充满氢气时,密封油不准中断,油压应大于( 氢压 )。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 室外) 。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57. 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储氢罐、发电机输送氢气时应均匀( 缓慢 )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
58. 凡在离地面( 2 )m 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 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59.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 6 )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
60. 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工具( 移作)他用。
61.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62. 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 停电 )进行。
63. 在卸油中,如油区上空( 遇雷击 )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64. 地面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建有符合要求的(防火堤) 。金属油罐应有( 淋水 )装置。
65. 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的其他管道上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一侧的管路法兰应( 拆开 )通大气,并用( 绝缘物 )分隔,冲净管内( 积油 ),放尽余气。
66. 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 )的退路。
67. 当锅炉发现灭火时,禁止采用( 爆燃 )的方法来引火。锅炉灭火后必须立即停止给( 粉 )、给( 油 )、给( 气 ),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始可重新点火。
68. 取样时应先开启(冷却)水门,再慢慢开启取样管的(汽水)门,使样品温度一般保持在(30)℃以下。取样过程中如遇冷却水中断,应即将取样管(入口门)关闭。
69.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 管理 )人员或者本单位( 负责人 )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0.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 使用 )或者( 储存 )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71. 《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责任分为( 刑事 )责任 、( 行政)责任和(民事 )责任三种责任。
7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 )和安全操作( 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 )。
73.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74.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批评)、(检举)和 控告;有权拒绝( 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5. 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76. 发电企业的主要生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77. “四不放过”的具体内容是:事故( 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 防范 )措施不放过。
78. 各企业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
79. 新入厂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 厂(公司)、( 车间 )和( 班组 )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80. 发电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81. “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82. 班组安全活动日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83. 发电企业的(车间 )、( 班组 )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84. 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85. 集团公司规定,对重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内部)下岗处理;
86. 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坚持( 防御 )和( 救援 )相结合的原则。
87.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 报告 )、救援、处理及( 生产 )、生活恢复工作。
88. 危急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保障抢险救援的人员、( 资金 )、( 物资)的准备等主要内容。
89. 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 职责)分明、( 以责)论处的原则。
90. 突然停电后可能造成主设备损坏的重要辅助设备动力电缆,如:汽轮机( 润滑 )油泵、密封油泵、( 盘车 )等设备的动力电缆,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且其运行和备用设备电缆应分沟敷设。
91. 电缆隧道和电缆沟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电缆隧道还应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92. 电力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电力企业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10)%,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70)%。
94.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 动火工作票 )制度。
95.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
96.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 安监 )人员、保卫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97.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消防队 )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98. 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 ~4 )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 合格 )。
99. 动火工作票的( 审批 )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100. 消防监护人在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 火种 )。
101. 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目工作的本( 厂局 )人员,按动火等级履行( 动火 )工作票制度。
10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应涂(红)色。
103. 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应按国家、部颁有关规定装设( 火灾 )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
104. 电力生产场所的所有电话机近旁应悬挂( 火警 )电话号码,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
105. 电力生产设备火灾扑灭后必须保持( 火灾)现场。
106. 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的( 数量 )和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107.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水枪充实水柱不得小于(10)m。
108. 主厂房运行层消火栓的数量和位置,应保证运行层(任何)部位有( 两 )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109. 发电厂油区周围的围墙高度不应低于( 2 )m,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110. 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均应选用(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
111. 油区周围必须设有(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尽头设有(回车)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112. 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
113. 禁止电瓶车进入油区,机动车进入油区时应加装(防火)罩。
114. 燃油设备检修时,应尽量使用( 有色 )金属制成的工具。
115. 在煤粉浓度大的场所,经测定(粉尘)浓度合格后,并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16. 燃油金属软管着火时,应(切断)油源,用(泡沫或黄沙)进行扑救。
117. 每周应对制氢站空气中的含氢量进行一次检测,最高不得超过( 1 )%。
118. 制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并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
119. 蓄电池室应使用( 防爆)型照明和防爆型排风机,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装在蓄电池室的外面。
120. 电气设备火灾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还应禁止使用(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直接灭火。
121. 汽机油系统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 5 )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平时应加铅封,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
122.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 停机 )处理。
123.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 联动 )试验。
124. 消防水系统应同工业水系统(分开),以确保消防(水量、水压)不受其他系统影响。
125.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 防误 )闭锁装置。
126. 停用防误闭锁装置时,要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127.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电气)闭锁功能。
128. 大容量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
129. 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且应(限期)恢复。
130. 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131. 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132. 单元制的给水系统,除氧器上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启)式安全门,并完善除氧器的(自动)调压和报警装置。
133. 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134.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转( 报警)装置、完善的(水冲洗)系统和必要的( 碱洗 )手段,并宜有停炉时可随时投入的碱洗系统。
135.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的消防系统要与空气预热器(蒸汽 )吹灰系统相连接,热态需要时投入蒸汽进行隔绝(空气 )式消防。
136.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在空气及烟气侧应装设( 消防水)喷淋水管,喷淋面积应覆盖整个受热面。
137. 汽包锅炉应至少配置( 两只 )彼此独立的就地汽包水位计和两只远传汽包水位计。
138. 水位计的配置应采用( 两)种以上工作原理共存的配置方式,以保证在任何运行工况下锅炉汽包(水位)的正确监视。
139. 汽包水位计取样管应穿过汽包(内壁)隔层,管口应尽量避开汽包内(水汽)工况不稳定区,若不能避开时,应在汽包内取样管口加装稳流装置。
140. 水位计、水位平衡容器或变送器与汽包连接的取样管,一般应至少有(1:100)的斜度,汽侧取样管应向上向( 汽包 )方向倾斜,水侧取样管应向(下 )向汽包方面倾斜。
141. 汽包水位测量系统,应采取正确的保温、伴热及(防冻)措施,以保证汽包测量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正确性。
142. 锅炉汽包水位保护在锅炉( 启动)前和( 停)炉前应进行(实际)传动校检。
143. 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严禁机组启动。
144. 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正常情况下透平油含水量标准是(<100mg/l)。
145. 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 静止 )试验或( 仿真 )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
146. 正常停机时,在打闸后,应先检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千瓦时表(停转或逆转)以后,再将发电机与系统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护动作解列。严禁带负荷解列。
147. 在机组正常启动或停机的过程中,应严格按运行规程要求投入汽轮机(旁路)系统。
148. 抽汽机组的可调整抽汽逆止门关闭应严密、连锁动作可靠,并必须设置有(快速)关闭的抽汽截止门,抽汽逆止门一般靠近(汽轮机本体)安装。
149. 坚持按规程要求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
150. 水内冷的发电机在停机(备用)期间应保持发电机绕组温度高于(环境)温度或(风)温,以防止发电机内结露。
151. 当内冷水箱内的含氢量达到(3)%时报警,在(120)小时内缺陷未能消除或含氢量升至(20)%时,应停机处理。
152. 紧急停炉停机按钮配置,应采用与( DCS )分开的单独操作回路。
153. 变压器中性点应有( 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 热)稳定的要求。
154. 油灌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设置。输油管应有明显的( 接地 )点。
155. 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及( 柴油)发电机组的维护,以确保主机交直流润滑油泵和主要辅机小油泵供电可靠。
156. 内冷水泵、氢冷泵、交流润滑油泵等重要动力控制回路带(自保持)功能,在机组大小修期间,进行(传动)试验。
157. 皮带间粉尘监测点每月进行监测,确保粉尘浓度应≤( 6 ) mg /m3。
158. 高压电机的接线盒要有完善的防雨( 措施 )。
159. 母线侧隔离开关和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应选用高强度支柱绝缘子,以防运行或操作时(断裂),造成母线接地或( 短路 )。
160. 重要保护回路采用非阻燃型的电缆应采取可靠的分段(阻燃)措施。
161. 厂用电备自投装置至少每(季度)试验一次,直流动力至少每( 月)试转一次。
162. 厂房内重要辅机(如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等)电动机事故按钮要加装( 保护)罩,以防( 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163. 母线、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方式时,应事先制订(安全 )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164. 直流系统具备(过压 )、欠压、( 接地)远方报警功能。
165. UPS电源具备(单极对地电压)显示、报警功能。
166. 直流母线所供的机组保护电源、6KV厂用电控制电源按电源通道对应的原则(分开供电)。
167. 分段运行的直流母线不能( 合 )环。
168. 柴油机做到至少每( 月)试转一次。
169. 火电厂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灰坝)、供水泵房、厂房及(变电)站的安全。
170. 对套管及其引线接头、隔离开关触头、引线接头的温度监测,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 红外 )成像测温。
171. 对重要的线路和设备必须坚持设立( 两 )套互相独立主保护的原则,并且两套保护宜为不同(原理)和不同( 厂家)的产品。
172. 直流熔断器的配置应满足( 分级 )配置的要求。
173. 变压器自动喷淋装置必须每( 年 )进行一次试验。
174. 夏季到来之前必须对变压器冷却器进行( 水)冲洗。
175. 新建500kV和重要的220kV厂、所的220kV母线应做到( 双)套母差、开关失灵保护。
176. DCS系统的主要控制器应采用( 冗)余配置。
177. DCS系统电源设计应有可靠的( 两 )路供电电源。
178. DCS系统电源故障应在控制室内设有独立于( DCS)之外的声光报警。
179. 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 ETS)和汽轮机监视仪表( TSI)所配电源必须可靠,电压波动值不得大于± 5 %。
180. 制氢站应有性能可靠的(压力 )调整装置,制氢系统应设有液位差越限联锁( 保护 )装置。
181.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每( 年 )应进行一次排放试验。
182. 炉水达到( 点火 )标准时,才允许锅炉点火。
183. 锅炉上水时应通知化学运行人员,严禁未启动化学( 加药)系统上水。
184. 自动励磁调节器应具有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功能。
185. 全氢冷发电机定子线棒出口风温差达到( 8 ) ℃,应立即停机处理。
186. 发电机严禁采用(“手动准同期”)方式并网运行。
187. 当氢冷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封闭母线外套内的氢气体积含量超过( 1 ) %时,应停机查漏消缺。
188. 运行中,发电机与汽轮机之间的大轴( 接地 )碳刷一定要( 投入 )运行。
189. 为防止发电机漏水,重点应对绝缘( 引水管)进行检查,引水管外表应无伤痕。
190. 汽机油油系统各阀门不得( 水平 )安装。
191. 机组启动前辅助油泵处于( 联动 )状态。
192. 不允许锅炉( 水压 )试验与汽机调速系统(静态 )试验同时进行。
193. 除氧器有水位报警和( 高水位 )自动放水装置。
194. 凝汽器设有高水位报警,并在停(机 )后仍能正常投入。
195. 高、低压加热器装设( 紧急)疏水阀,可远方操作并可根据水位(自动)开启。
196. 冷段再热蒸汽管的最低点应设有( 疏水 )点。
197. 疏水管按压力顺序接入( 联箱 ),并向低压侧倾斜(45)°。
198. 疏水联箱按照( 压力 )等级分开设置。
199. 疏水联箱的标高应高于凝汽器(热水井)最高点标高。
200. 机组运行中,当高压外缸上、下缸温差超过( 50)℃,高压内缸上、下缸温差超过( 35)℃时,应立即打闸停机。
201. 机组正常运行时,主、再热蒸汽温度在10min内突然下降( 50)℃时,应立即( 打闸 )停机。
202. 在锅炉熄火或机组甩负荷时,应及时切断( 减温 )水。
203. 在机组启动或低负荷运行时,不准投入(再热)蒸汽减温器喷水。
204. 停机后要认真监视凝汽器、高、低压加热器水位和除氧器水位,防止汽轮机( 进水)。
205. 停机后,疏水系统投入时,控制疏水系统各容器水位正常,保持凝汽器水位低于( 疏水)联箱标高。
206. 停机后,应待凝汽器真空到( 零 ),再停止(轴封)供汽。
207. 单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的单元机组,对于锅炉灭火后不联跳汽轮机的机组,应设置汽包水位( 高 )保护联跳汽轮机组,并同时设置防止汽轮机(进水)保护装置。
208. 机组大修或调速系统检修工作结束,油应在油质合格后方能进入(调速)系统。
209. 危急保安器动作值为汽轮机额定转速的(110%±1%)范围内。
210. 过热器出口压力为13.5MPa及以上的锅炉,汽包水位应以( 差压)式水位计为基准。
211. 汽包水位计两取样管应( 平行 )敷设,共同保温,中间无保温隔离层。
212. 应采用汽包( 上水)和( 放水)的方式进行汽包水位保护的( 传动)试验。
213. 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必须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题下,经(总工程师)批准才能进行。
214. 在重新点火前进行炉膛吹扫时,吹扫空气量一般为额定负荷空气量的( 25~30 )%,吹扫时间保持( 5--10 )分钟,直吹系统不少于(10)分钟,保证吹扫彻底。
215. 锅炉负荷大于25%额定负荷时,至少每( 8)小时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吹灰一次,锅炉负荷低于25%额定负荷时,应坚持对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进行( 连续)吹灰。
216.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独立的(主辅)电机、盘车装置及烟气挡板联锁保护。
217.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的停转报警信号,应取自空气预热器的( 主轴)信号,而不能取自空气预热器的( 马达)信号。
218. 防误装置所用电源应与(保护、控制电源分开)。
219. 运行规程中应有防误闭锁装置的( 操作)规定。
220.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有(电气)闭锁功能。
221. 110KV以上变电站应装设微机( 防误)闭锁装置。
222. 输煤系统消防水压力应能保证水柱不少于( 10)米。
223. 在氢系统或氢区作业应使用( 铜)制工具。
224. 在氢区动火,应用( 两)台仪表测量氢气含量。
225. 氢冷发电机运行时,应每周一次从排烟机( 出)口和主油箱( 顶)取样监测氢气含量。
226. 氢冷发电机轴封油压应大于( 氢)压。
227. 制粉系统动火工作前,煤尘浓度应在( 20) g/m3以下。
228. 动火前,油气含量应小于( 0.2)%,油区工作应使用( 铜)制工具。
229. 油罐区内,每周应试验一次( 泡沫)消防泵。
230. 每个班次应至少一次用( 两)台仪表测量油管道附近热力管道表面温度不高于( 50)℃。
231. 操作指令是指值班调度员对其管辖的设备进行变更电气( 接线)方式和( 事故)处理而发布的立即操作的指令。
232. 操作指令分为( 逐项)操作指令和( 综合)操作指令。
233. 合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 断路器)或隔离开关( 闭合)的操作。
234. 解环是指将电气( 环路)用断路器或( 隔离)开关断开的操作。
235. 并列是指将发电机或( 两)个系统经用( 同期)表检查同期后并列运行。
236. 解列是指将发电机或一个系统与系统解除(并列)运行。
237. 自同期并列将发电机用( 自同期)法与系统并列运行。
238. 非同期并列是指将发电机或两个系统不经( 同期 )检查即并列运行。
239. 强送是指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 检查)即送电。
240. 试送是指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 初步)检查再送电。
241. 冲击合闸是指新设备在投入运行时,连续( 操作)合闸,正常后拉开再(合闸)。
242. 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任何作业人员都无权(无票)作业。
243. 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为( 48)小时。
244. 发电机组大、小修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245. 运行的( 调整)性操作以及程控实现的操作,可不使用( 操作)票,按照运行规程执行。
246. 倒闸操作必须有( 两 )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比较熟悉者作( 监护)。
247. 一份操作票应由一组人员操作,监护人手中只能持(一)份操作票;
248. 倒闸操作中途不得( 换)人,不得做与操作( 无关)的事情。
249. “三制”是指( 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 轮换与试验)制。
250. 运行交接班是指运行各岗位人员工作的( 移交)和( 接替)。
251. 发电企业运行岗位的交接必须保证生产过程的(连续 )性。
252. 交接班过程要做到交接双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53. 交班前(半)小时、接班后( 15)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和办理工作票。
254. 巡回检查分(接班前)检查、( 班中)巡回检查、检修人员的(定期)检查。
255. 巡回检查时要配备( 手电筒)、听针、( 测温仪)和测振仪等必要的检查工器具。
256. 定期轮换是指( 运行)设备与( 备用)设备之间轮换运行。
257. 定期工作开始前,要认真开展( 危险点)分析和采取( 预控)措施,做好事故预想,确保操作安全。
258. 定期工作结束后,如无特殊要求,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被试设备及系统恢复到( 原)状态。
259. 主要发、变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构成(一般)设备事故。
260.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者,构特大设备事故。
261. 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构成重大设备事故。
262.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者,构成重大设备事故。
263. 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构成一般设备事故。
264.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 1)万元,构成一般设备事故。
265. 发电企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职责之一就是要落实( 责任)制,把工作分解落实到( 现场)和( 自然)人。
266. 危险点控制措施重点防范人身( 伤害)的事故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
267. 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 危险)因素等应作为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重点考虑。
268. 在作业时,工作人员的身体( 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要作为首要的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
269. 燃煤的内部特性包括发热量、( 挥发分)、( 灰分 )、碳和( 水分 )。
270. 煤的灰分每增加1%,其发热量可减少( 209-377)J/g,煤中灰分增加对输煤系统和锅炉运行都(不利 )。
271. 煤中含有适当水分对锅炉燃烧是( 有利 )的,因此对于烟煤的表面水分应予以控制。
272. 带式输送机从安装倾角分有( 水平 )型、( 倾斜 )型和混合型。
273. 带式输送机上拖棍的作用是( 承受 )载重胶带,下托辊作用是( 支持 )空回胶带。
274. 班前会是接班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做好( 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
275. 班后会是交班后,总结讲评当班( 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276. 输煤系统一般由(卸煤 )、上煤、( 配煤 )和存储 四部分组成。
277. 氢氧化钠有强烈的( 刺激 )性和( 腐蚀 )性,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
278. 氢氧化钠溅入眼内,应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5分钟,再用1%( 稀醋酸 )清洗皮肤。
279. 生产性毒物按物理形态可分为气体、( 蒸汽)、气溶胶和( 粉尘 )等。
280. 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有三种,即(呼吸道 )、皮肤、(消化道)。
281. 辐射是由辐射源发出的电磁波和微粒子流的总称,辐射包括( 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
282. 振动的频率、( 振幅 )和( 加速度 )是振动作用于人体的主要因素。
283. 粉尘爆炸是因其粒子表面( 氧化 )而发生的。
284. 防止火灾的基本措施是:控制可燃物、(隔绝空气 )、( 消除火源 )、阻止火势、爆炸波的蔓延。
285. 燃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要有可燃物、( 要有助燃物)、(要有火源 )。
286. 导致可燃物自然的两个条件一是可燃物因某种原因放热,二是( 热量不易散失得以积聚 )。
287. 直接安装在易燃易爆生产厂房的送风机、排风机、电动机开关均需采用( 防爆性开关 )。
288.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作用是( 冷却燃烧物 )和把燃烧层空气中氧的含量由21%降到12%---13%,从而阻止燃烧。
289. 使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时,打开二氧化碳气瓶保持10——15S,待粉罐内压力升至( 1.5-2 )MPa后,再扳动喷枪扳手,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290. 使用泡沫灭火器,喷射距离应在( 8 )m左右。
291. 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 直接用手 )拔堵塞的煤。如必须(直接用手 )工作,应将给煤机停下,并做好(防止转动 )措施。
292. 在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烟道以前,应( 充分通风 ),不准进入( 空气不流通的 )烟道内部进行工作。
293. 在锅炉大修中,动火作业要与运行油母管保持足够的( 安全距离 ),并采取可靠的( 安全措施 )。
294. 直吹式锅炉制粉系统,在停炉或磨煤机切换备用时,应先将该系统的煤粉( 烧尽)。
295. DEH的主要功能有(控制功能)、监视、保护功能、(通信功能)、试验功能。
296. 常见的协调控制方式有以锅炉跟随为基础的(协调控制BF COORD)、以汽机跟随为基础的(协调控制BF COORD)、和(综合型协调控制)方式3种。
297. 单元机组运行的主要控制方式有(基础控制方式BASE MODE)(锅炉跟随方式BF)(汽机跟随方式他TF)(机炉协调方式 COORD)。
298. 锅炉跟随方式就是锅炉设备正常工作,机组输出功率受汽机限制时,由汽轮机调节机组(输出功率),锅炉调节(主汽压力)。
299. 汽机跟随方式就是下,当负荷变化时,先由(锅炉)侧发生控制动作,使汽压变化后,再由汽轮机跟随发生(调节动作)。
300. 单元机组负荷控制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负荷指令处理)装置;二是(机炉主)控制器。
301. 遇火源发生爆炸的可燃气体浓度范围,称为可燃气体的(爆炸极限)。
302. (灰分 )是煤燃烧后剩余的固体残余物,含灰量一般在20%----30%.
303. ( 氢 )是煤中发热量最高的物质。
304. 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 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305. 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
306. 止血带应每隔( 40 ----5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3--5)分钟时间。
307. 开放气道的首选方法是(抬颌仰头)。
308. 在心脏胸外按压放松时,手掌根部与胸壁轻轻接触而不离开的目的是(保持按压部位正确)。
309. 成人胸外心脏按压的准确部位是(胸骨中下1/3交界处)。
310. 主燃料跳闸简称(MFT),是BMS系统中主要的保护功能。
311. 燃烧管理器简称(BMS),是300、600MW等大型火力机组锅炉必须配置的(监控)系统。
312. 甩负荷快速返回简称(FCB),其实质是在发电机出口断路器跳闸或汽轮机突然甩负荷时,保持锅炉以最小负荷运行或带厂用运行,实现停机不停炉。
313. 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人工)呼吸急救法,并熟悉有关烧伤、( 烫)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314. 现场创伤急救的基本要求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
315. 现场止血法有加压止血法、(指压)止血法、止血带止血法。
316. 交接班中“三不接”是指:主要设备及(重大)操作未告一段落不接班;事故或(异常)处理未结果不接班;交接班记录(不清楚)不接班。
317. 周期性巡回检查的“五定”是:定路线、定(设备)、定位置、定(项目)、定标准。
318. 运行分析的内容有(岗位)分析、专业分析、专题分析和事故机(异常)分析等。
319. “八漏”通常指汽、(水)、油、(粉)、煤、(灰)、风、氢等的泄漏。
320. 分散控制系统简称(DCS),又称集散型控制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
321. 炉膛安全监控系统简称(FSSS)。
322. 数字电液控制系统简称(DEH)。
323. 氧气瓶应涂( 天蓝 )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白色 ),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氮气瓶应涂(黑色),并用黄色标明“氮气”字样;二氧化碳气瓶应涂(铝白色),并用黑色标明“二氧化碳”字样。
324. 制氢室着火时,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制氢室和机组的供氢站应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
325. 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326. 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女工作人员禁止穿( 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 )和穿专用的(防护 )工作服。
327. 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 ,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 护 盖 ),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328.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329.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330. 安全帽的使用期规定为: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 )年,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331.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332. 《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要同(工作)票、(操作)票一起办理签发和(许可)手续。
333. 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构成一般设备事故。
334.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构成一般设备事故。
335.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336. 定期试验是指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进行动态或静态启动、保护传动,以检测运行或备用设备的(健康)水平。
337. “五清楚”是指( 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清楚、设备( 缺陷)及异常情况清楚、操作及检修情况清楚、安全情况及( 预防)措施清楚、现场设备及清洁情况清楚。
338.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安监部门、( 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 值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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