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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可单独投资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本报讯(记者 解丽)为深入推进“两区”建设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营利性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管理办法》,通过多项改革举措,加大外商投资本市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吸引外国优质教育资源投资职业技能培训领域。

《管理办法》深入贯彻“两区”建设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力探索构建职业培训领域对外开放发展的新模式、新格局,从管理总则、设立条件和程序、机构组织和教学活动、变更终止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六个方面,对外商投资本市营利性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系统性规范,是本市职业技能培训领域对外开放的重要突破。

《管理办法》拓宽了外商投资办学形式,在原有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的基础上,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允许外商单独投资举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支持外商以多种形式投资本市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不再区分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不同办学形式,统称为外商投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优化提升本市营商环境,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管理上,实行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放宽多项外资准入标准和要求,例如,举办者不再只限于教育机构、参与办学主体更加多样化,取消中外方董事会成员比例限定等。在设置标准、审批层级、审批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与本市内资举办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致。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求,不断优化改革审批服务,将设立、变更环节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实现材料齐全当场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培训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本市建立了履诺检查、违诺失信惩戒、“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等多项制度共同组成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并对课程教材、预收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职业培训是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改革是本市职业教育领域建立高水平开放格局做出的先行尝试和有益探索,是本市拓宽技能人才培养途径、提升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的支持举措。

下一步,本市将积极发挥政策支持引导作用,吸引外国优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来京办学,打造一支能够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为“两区”建设强化人力资源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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