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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廖某打人事件中的两个执法记录仪内有重要证据

 

不管是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查办的寻衅滋事罪,还是由各级检察机关负责查办的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需要证据支持。我们经常听到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的事实严格来说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需要有效证据来支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证据面前,不怕认账。

应以事实为依据,其实也是以证据确凿为依据。

有网友反复观看打人视频,不仅看到了打人四人组配合的默契,手法和站位的专业,也看到了疑似手铐的警用械具,更看到了疑似警用的执法记录仪。

仔细观看打人视频,在小孩出现“扰局”后,两个所谓的巡防队员(身着疑似警服,但未戴帽子)同时关闭了疑似警用的执法记录仪。这个属于重大发现。

非常遗憾的是,浏阳市纪委监委的通报中并未调查执法记录仪视频,只“调取危某家中视频、小区物业相关视频及书证材料”,请受理北京商理律所报案的浏阳市检察院尽快固定证据,调取两个执法记录仪中的视频。

如果记录人故意毁灭证据,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既然通报中已经认定“严重违法了,就应该立案查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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