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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定制家具起纠纷,法院这样判

 

随着生活品质的提升

家具定制因符合人们个性化需求

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近日

高州法院就审结了一起

因家具定制引发的承揽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高州市东岸镇某家具加工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沙发。2019年4月7日,原告将被告韦某定制的沙发连同送货单一起交付给被告,被告未在送货单签名,原告将沙发摆放在被告家里。送货单载明:7张三位沙发价款7700元;2张一位沙发价款1000元;4个枕头价款120元;已收定金1000元,总价8820元。后原告要求被告付清剩余货款7820元,被告以这批定制沙发存坐面塌陷问题,与前两批定制的沙发质量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被告辩称,沙发面料及沙发框架材料是双方现场选定的,现定制沙发系软沙发,坐面硬度肯定比不上前两批,被告应按约定支付剩余货款。双方为此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高州市东岸镇某家具加工店与被告韦某间系承揽合同关系,双方达成的承揽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被告韦某提出这批定制沙发存在坐面塌陷问题,但经法院审查,双方对交付沙发的坐面标准约定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七百八十一条之规定,本案定制家具的坐面标准约定不明,应依双方交易习惯确定,即以前二批定制沙发的坐面硬度为交付标准。原告现交付的沙发坐面较软,不符合双方交易习惯的质量要求,应由原告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原告应先对其交付给被告的7张三位沙发、2张一位沙发共9张沙发承担修理义务。修理后,从货款中扣减已付的定金1000元,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7820元。

法官提醒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在定制家具过程中,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对家具的材质、颜色、尺寸、工艺、价格、交付方式、质量标准、交货、售后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等信息在合同要尽量清晰、细化,在加工过程中要对每一个细节进行多沟通,确保家具成品能符合定制要求,家具交付时,也应当及时查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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