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贡献及启示
作者:杨正军,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站博士后,贵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唐皇凤,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载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3年第5期
[摘 要]习近平指出:“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毛泽东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进行了开创性的积极探索和历史贡献,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族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理论相结合,探索形成了内涵丰富和卓有成效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应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以筑牢政治保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维系制度功能;增强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以共建精神家园;培养和选拔优秀民族干部以壮大骨干力量;助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以夯实物质基础,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关键词]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毛泽东;习近平;中国共产党
习近平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大成就,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探索历来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核心议题,关系到国家统一、政治稳定、边防巩固和民族和睦。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立足民族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以及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了一系列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原创性论断,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新情况新变化做出的科学研判,为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根本指导。作为新中国开创者和各族人民的领袖,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历程中,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进行了开创性探索,不仅锻造了凝聚力空前强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我国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对于新时代发展完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毛泽东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
任何一种伟大的思想理论都不是凭空臆想而来的,都是在继承和借鉴前人思想成果基础上生成的。毛泽东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思想,绝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而是具有深刻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
(一)文化基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民族思想
毛泽东自幼深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熏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民族思想识对他影响深远。厚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和合”“大一统”“协和万邦”等思想文化和政治观念,是毛泽东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文化渊源。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共同缔造了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中华文明。在5000年中华文明发展过程中,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民族思想将各民族紧紧联系在一起,促进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团结奋进。
第一,倡导“和合文化”思想观念。“和合”一词最早出自《国语·郑语》:“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就是说商契能和合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教”,最初含义是,协调各种关系与各种规范以及治理国家的方式。“和合”是指自然、社会、人际、文明中诸多元素之间和谐与理想关系状态。“和”指的是和谐、和睦、和善等思想;“合”指的是结合、联合、融合等思想。就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而言,“和合文化”是中华民族求和合、兼容并蓄的文化传统,倡导求同存异、推崇天人合一的境界,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多元统一的价值观。《管子·幼官》有言:“蓄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谐。”“和”之思想的具体发挥,体现了贵和、重生的思想观念。
第二,提倡“大一统”政治思想。“大一统”思想是把各民族世代维系于统一的大家庭的政治纽带。“大一统”一词最早见于《春秋·公羊传》,“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强调的是天下诸侯皆统一于周天子。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要保持政治法纪的高度统一,必须在思想上要统一。《汉书·王吉传》也说:“《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也。”可见,春秋时期,大一统已经成为一种被社会所崇尚的观念。从古至今,从西汉时期“华夷观”、隋唐时期“华夏一体、华夷一家”到元明清时期“蒙汉一家”“满汉一家”等民族思想,“大一统”政治观念始终是历史发展的主流。无论是哪一民族成为统治阶级,都将“实现大一统”作为最高政治任务和政治理想。
第三,推崇“协和万邦”的社会和平思想。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爱好和平、睦邻友好的优良传统,“协和万邦”正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整体和谐观的价值表现。《尚书·尧典》说:“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其意是称赞帝尧统治天下时推行仁政德治,百姓相处融洽和谐。“协和万邦”体现着中国古代先哲圣贤的政治理念,是儒家思想关于邦国、社会和民族之间关系的基本态度和准则,有力地促进了民族的融合和大一统国家的建立。自秦以来,经过长期的潜移默化,“协和万邦”理念已根植于华夏大地,并深深印在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中,成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牢固纽带。
(二)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理论
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对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做过专门论述,也没有形成系统明确的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理论。然而从大量经典文献来看,他们在揭露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指导无产阶级政党革命时,有关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论述早已散见其中,并贯穿于无产阶级政党发展和无产阶级革命实践过程,对此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概括。
第一,强调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事业,需要各民族共同团结和奋斗。1866年1月,恩格斯在《工人阶级同波兰有什么关系?》一文中强调,要加强各民族团结在各民族发展和民族革命运动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波兰、德意志和意大利来说,争取恢复民族统一就成了一切政治运动的第一步,没有民族统一,民族生存只不过是一个幻影。”在强调各民族团结重要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还特别强调民族内部的共同体意识,《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民族团结不仅取决所处社会生产力,更受“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的影响。一个民族只有内部具有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与其他民族达成联合和团结。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也强调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我们应当始终无条件地力求各民族的无产阶级最紧密地联合起来。”这是因为,“工人阶级及其反资本主义斗争的利益,要求各民族的工人达到完全的团结和最紧密的统一”。因此,无产阶级革命要把各民族尽可能广泛紧密地团结起来。
第二,阐明民族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前提。1847年11月,马克思在伦敦一次演讲中提出了民族平等意识的条件,“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恩格斯进一步阐述了这一共同利益,“那就是推翻压迫他们的阶级——资产阶级”。这就揭示了无产阶级树立民族平等的根本目的,即消灭私有制,推翻资产阶级压迫和剥削。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团结的利益、工人的阶级斗争的同志般团结一致的利益也要求各民族的最完全的平等。”“必须实行民族平等,宣布、规定和实现各民族的平等的‘权利’……彻底的即社会主义的民主派应当宣布、规定和实现这一权利,不这样就没有走向各民族完全自愿的亲近和融合的道路。”
第三,分析并批判影响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因素。在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针对部分社会主义者沾染上“民族主义”思想,列宁深刻认识到“民族主义”对无产阶级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破坏作用。比如,1913年10月,列宁在《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中指出:“任何自由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都会在工人中间起到极大的腐蚀作用。”1914年5月,列宁撰写《精致的民族主义对工人的腐蚀》一文,揭示了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欺骗性和伪善性,提出“竭尽全力反击各种各样的民族主义”,坚持批判和制裁党和国家内的违反团结统一的“民族主义”。
二、毛泽东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历史贡献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根据我国民族工作的特殊实际和根本要求,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进行了开创性探索,巩固并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的兴盛局面。
(一)“政治经济一律平等”与让“各民族都能团结起来”
第一,提倡民族平等。早在1926年10月,毛泽东主持湖南首次农民大会通过的《解放苗瑶决议案》,就把民族平等问题提到了党的工作日程上来,该决议案指出,苗瑶人民在封建统治下长年处在暗无天日的世界,解放弱小民族是革命农民运动的“志旨”,“使其与汉人政治经济一律平等”,这一决定有力推动了湖南各少数民族农民运动发展。进入全民抗战时期,在《论新阶段》中,毛泽东再次强调民族平等,提出“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要改善国内各民族的关系,真正达到抗日团结对外之目的。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领导审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提出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为进一步贯彻党民族平等原则,从1950年起,中央和地方的民族事务机构开始对各地民族名称进行科学识别。在识别中,只要具有构成单一民族的条件,都一律承认为一个民族,同样享有民族平等权利。
第二,倡导民族团结。毛泽东认为,中华民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各民族是中华民族血脉相通、休戚与共的成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39年12月,毛泽东就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这深刻阐明了中华各民族是“团结的一家人”的观念。1941年10月,毛泽东在《各民族团结起来共同对付日本帝国主义》中再次强调:“各民族都能团结起来”“促进各民族团结,共同打倒法西斯。”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更加注重民族团结,他指出,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这就从新中国事业成败的高度阐明了民族团结的重大现实意义,激发了各民族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此外,针对我国各民族关系的历史和现状,在处理民族团结关系上,毛泽东还特别重视处理好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关系。他认为,汉族和少数民族是一种命运与共、同存共荣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互助、和谐发展的关系。绝不允许狭隘分裂的“民族主义”思想存在,因为这势必影响各民族团结。1957年2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报告《关于少数民族问题》中强调:“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搞好民族团结”。只有诚心诚意地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各民族才能增强对社会主义新中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齐心协力共同建设好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二)民族“区域自治问题,牵涉很广”“须加统筹”
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和互动交往中,已结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同时,在漫长历史长河里,每个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文化、语言、风俗等。因此,采取什么样的国家政治制度形式来处理多民族发展问题,关乎各民族团结、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长治久安。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开始独立探索中国特色民族发展道路。党的二大就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反对任何民族压迫,主张万民平等的政策,对反军阀混战、军阀割据以及军阀势力的扩张具有重要意义。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明确提出采取“自治区域”来解决中国民族问题。1929年1月,以军长朱德和党代表毛泽东名义发布的《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提出“统一中华,举国称庆,满蒙回藏,章程自定”的号召,这是毛泽东对民族自治政策的简明概括,强调在统一的国家中各民族实行自治。1931年11月,在毛泽东领导下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强调,苏维埃政府各民族可以“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以法律形式对民族区域自治加以初步制度规定。抗日战争时期,在洛川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为贯彻全面抗战路线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毛泽东提出了各“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以激发各族人民积极投入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人民战争。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提出“在居住集中地区,得划民族区,组织民族自治政权”,使民族区域自治以立法的形式在陕甘宁边区确立下来。1947年5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政府——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不仅实现了蒙古族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更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独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开端。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制定了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具体办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分别从“自治区”“自治机关”“自治权利”“自治区内在的民族关系”等方面对民族区域自治进行了说明和规定,深化了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1950年9月,毛泽东指出:“区域自治问题,牵涉很广”需要“政策指导,问题甚多,须加统筹。”根据这一批示精神,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周恩来主持政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周恩来在政务院讨论民族问题时指出,民族自治原则对加强民族团结与合作有利,“毛主席在当时的预见是十分正确的”。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宪法形式对民族区域制度作出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中国正式确定。此后,党和政府在新疆、西藏、广西、宁夏、内蒙古、云南、贵州、黑龙江等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相应实行以民族自治区、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县等为形式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长期受歧视和蹂躏的少数民族成了新中国的主人,有利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合作、和谐发展,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具有制度保障作用。
(三)“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毛泽东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来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尤为重要,直接关系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能够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激发各民族翻身求解放的共同体意识,调动各族人民积极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认识到,各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觉醒、各民族地区革命斗争的推动,离不开少数民族干部的组织和领导。1931年11月,毛泽东主持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提出,为号召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组织起来“打倒他们共同的剥削者与压迫者”。积极培育少数民族“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此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凡“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周岁以上均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进入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进一步强调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1938年11月,在《论新阶段》中,毛泽东提出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应“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管理本民族事务。之后,在毛泽东的正确指导和实践调研基础上,西北工委先后起草《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等民族纲领,并收入由毛泽东亲自主持编辑的《六大以来》,强调少数民族的命运同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并对少数民族干部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做了详细规定,各省有少数民族杂居的市、县、区地方政权机关,要有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同时,为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陕甘宁边区先后创办陕北公学民族部等学校,招收回、藏、蒙等少数民族干部和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与理论学习。毛泽东和党中央还强调要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干部和学生,要“特殊点、优待点”。新中国成立后,为进一步团结各少数民族力量,巩固各民族对新生的人民政权的政治认同,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提上了党和国家的工作日程。1950年6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我们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以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提升专业与技术和业务水平。同时,为鼓励与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接受良好教育,“各有关省份设立民族干部学校”,以开展少数民族的文化工作,促进民族地区文化发展。由于党和国家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政策,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逐年增长。1949年,少数民族干部有4.8万人,到1966年,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已经增长到80万人,其中既有政治干部,又包括各种专业技术人员。至此,我国50多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干部,都有本民族干部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人数也逐渐增长。培养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在培育民族共同体意识、管理本民族各项事务、保护民族独特传统文化、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少数民族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语言文字种类繁多、风俗习惯迥异等,是我国多民族文化的基本特点。尊重各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关键举措。毛泽东指出,各少数民族“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
第一,尊重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我国以汉语为国家通用语言,但各民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方言,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一系列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1938年9月,在党的扩大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指出,要“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中共中央对琼崖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山东战时施政纲领》《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等纲领和法令,都对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进行了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不仅继续提出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而且还提出加强保护、抢救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1951年2月,政务院发表的《关于民族事务的几项决定》就规定:“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充实其文字。”在毛泽东领导下,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开展了调查、收集和整理等工作。同时,毛泽东还提出在日常生活中少数民族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1955年10月,毛泽东在创办《西藏日报》的指示中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办报,首先应办少数民族文字的报。”在党和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内蒙古日报》《新疆日报》《广西日报》《青海藏文报》先后创办,其中除《广西日报》以汉文出版外,其他报纸都以当地主要少数民族文字与汉文同时出版发行,这对传承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风俗习惯是各民族在长期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共同心理及行为方式,是民族特点的内容和体现。1938年11月,毛泽东在给八路军第一二九师参谋长周士第的电报《团结蒙汉人民联合抗日》中就提出“尊重蒙民风俗习惯”,以团结蒙汉联合抗日。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加强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积极改造,使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方向。1950年6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是可以改革的。”但是,这个改革内容和方式均由各民族决定,以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第三,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是少数民族对某种宗教的特殊思想感情,是少数民族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1年5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民族政策”中指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多次谈到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进一步提出“保护”“尊重”少数民族信仰。1952年10月,毛泽东在接见西藏代表团时就指出,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这一重要论断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保障和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对增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五)“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
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是毛泽东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早在1938年11月,毛泽东在《团结蒙汉人民联合抗日》中就指出,“对蒙人要求收回汉人侵占的土地,应使汉人出相当代价立约收买或作租佃纳租”,确保少数民族享有土地耕作的权利。在毛泽东民族工作指示下,1940年4月和7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分别就发展回族、蒙古族农业生产提出要求,如《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提出“扶助并发展回族农业手工业生产”,在回族地区通过设立工厂、开发矿山等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提出“扶助蒙古人民改进畜牧生产”,“发展与提高蒙古民族的经济生活”。新中国成立前后,由于落后社会经济结构影响,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长期处于停滞状态,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极为贫苦。毛泽东进一步提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强调少数民族经济是我国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们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的经济是不行的”。为此,1950年3月,毛泽东在给中国人民解放军关于进军西藏的口号给中央的报告上的批语指出:“保护藏民族工商农牧畜,实现国内民族通商贸易自由,建立市场,繁荣经济,奖励生产致富。”1951年5月,毛泽东在庆祝签订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宴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各方面,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这一政策在全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得到积极响应。在云南、贵州、四川、西康、广西等省区,一些少数民族仍延续着“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针对这种情况,西南军政委员会于1952年底召开了少数民族经济工作会议,拨款400余万元,用发放无偿农具的方式极大提高了民族地区生产力。如贵州荔波县瑶族农民过去用木犁木耙翻地,每人每天只能翻完半挑玉米地,改用铁制农具后,生产效率提高了10倍,产量也显著增加,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再次强调“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以“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据统计,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工农业总产值,1949年是33.6亿元,1957年达92亿元,增长了约151%。1963年9月,毛泽东在召集周恩来、朱德等部分中央负责同志和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第一书记王恩茂讨论新疆工作问题时指出,“新疆要做好经济工作”“对新疆各族人民的物资供应,如布、茶、糖以及其他日用品,要比其他地区充分一点”。为此,国务院发出指示,“为了适当照顾少数民族的实际困难”“除了按一般标准供应以外,商业部门应该每年单独拨出一定数量的专项指标”,以“解决民族地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要”。这对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助推各民族经济发展、实现各民族繁荣具有重要作用。
三、毛泽东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当代启示
毛泽东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积极探索,为改变近代中国一盘散沙局面和各民族实现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导。在毛泽东领导下,各族人民高度团结,形成了对中华民族的空前认同,对新时代进一步完善发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筑牢政治保证: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在长期艰苦卓绝斗争中作出的正确选择。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是党领导下各个民族多元一体的大联合,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巩固、发展各民族安定团结、和睦相处的和谐局面。“让‘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成为各族人民思想与行动的主基调和主心骨。”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探索中,毛泽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把坚定加强党的领导放在首位。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就指出:“我国的六亿人民正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进入新时代,习近平一直强调民族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必须发挥我们党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中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和协调各方的引领作用。
第一,强化政治领导以把稳前进方向。新时代发展完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强化政治领导是根本保证。要牢牢把握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权,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少数民族坚定信念跟党走。民族地区各级党委要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各民族对党的政治认同,以稳固的政治保障夯实认同根基。
第二,抓牢思想领导以熔铸思想意识。思想领导是党的领导的灵魂和基础。没有思想领导,其他一切领导就会失去灵魂与前提。新时代发展完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就是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把各民族群众在思想上拧成“一股绳”,在增进共同、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共同思想基础,最大程度凝聚中华民族利益共识和情感认同。
第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组织基础。基层组织与民族地区群众关系最为密切、互动最为频繁,其建设成效直接影响民族地区群众对党的认同感、满意度。“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需要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和活力,发挥好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作用。具体而言,我们应健全基层组织体系以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民族工作的深根固本,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和生机活力,把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为服务群众、团结各族人民群众的坚固组织,巩固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形成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强大合力,“使之成为富裕一方、团结一方、安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维系制度功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从我国具体实际和各民族历史现实出发而探索出的特色民族发展道路,是解决和治理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着中华文化“和而不同”的思想理念。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提出“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随后在陕甘宁边区等革命根据地建立了一些民族自治区域,使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以基本确定并具体化。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指出“区域自治问题”“须加统筹”。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始终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因为它在“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新征程上,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大团结大繁荣。
第一,不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创新。我们要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鲜活实践和根本任务,不断探索和深化新时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规律,进一步回答好新时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处理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理论研究新成果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新发展。
第二,健全民族法制体系建设。贯彻民族法治精神、重视民族法制建设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内在要求和现实需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律法规,是新时代民族区域自治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新时代“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以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为根据,完善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中心的法制体系,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法规,创新全民族法制监督机制与违法制裁机制,切实培育各族人民的法治意识和重法精神,通过法律解决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实施。
第三,切实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只有充分行使民族自治权,才能保证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和本地区的内部事务,如正确处理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明确自治机关与上级国家机关的权域,强化民族自治地方群众参政渠道制度化等。
第四,增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信。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理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族思想的产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在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新时代,我们应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理论宣传教育,增强制度的理论自信,不断凝聚起各民族爱党爱国的基础。
(三)共建精神家园:巩固各民族文化认同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发展完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各民族的文化认同,“充分挖掘各族人民共享的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软实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宝贵精神财富,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发展中积累和传承的文化知识,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要正确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各民族特色文化的关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习近平多次提出,既要“尊重民族差异、包容文化多样”,又要“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第一,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需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不断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的生命活力,让中华文化焕发永恒的魅力与风采,以引领全体人民形成对中华文化的认可和支持,使各族人民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新时代各族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社会发展的精神指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在内涵旨趣、价值导向与时代特征等方面高度契合。新时代发展完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必须以主流价值观为根本价值指引,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力量整合、情感共鸣、行动导向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特别是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把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贯穿于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的全过程,广泛开展党史、国史、革命史、改革开放史等爱国主义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凝聚起各民族的爱国情感和价值共识。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先进文化价值的核心,包括社会主义政治思想、道德标准、文学艺术、宗教等形式。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理位置偏远,易于分裂势力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影响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建设。新时代发展完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需要丰富意识形态建设的鲜活内容,完善意识形态建设的制度保障,壮大意识形态建设的主体队伍,打造意识形态建设的安全环境,以建构起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意识形态。
第四,要尊重各民族特点文化。由于历史与自然地理等因素,各民族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存在发展程度的差别,在文化、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各民族只有互相尊重,才能真正团结、齐心协力,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1954年6月,毛泽东在《民族问题的共同性与特殊性》一文中指出,少数民族文化有“它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需要辩证统一起来,如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加强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抢救和整理等方面的工作,尊重少数民族在日常生活、社会交往、政治生活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尊重少数民族享有欢度本民族传统节日、保持特殊的婚姻和丧葬风俗习惯,以深化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民族文化认同基础。
(四)壮大骨干力量:大力培育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要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关键在于培养选拔和任用德才兼备的民族干部,因为民族干部熟悉本民族历史和发展现状,通晓本民族语言文字,能够深入倾听本民族群众的心声,反映本民族的意见,且本民族群众乐于接受他们的领导、建议和劝告。这种与本民族人民有着“天然感情”的少数民族干部,能深刻体会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毛泽东一贯强调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和党中央就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极大推动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1950年6月,毛泽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要慎重》中提出“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以团结各民族群众。进入新时代,习近平多次提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是重要桥梁和纽带”,要“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充分发挥民族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使他们在管理自己本民族事务中发挥自己的才能,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
第一,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机制。在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过程中,选拔是关键环节,在遵循党在民族干部选拔任用指导思想下,我们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贯彻任人唯贤的干部选拔组织路线,“公正使用干部”。一方面选拔录用的方式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录取,优者上、庸者下。另一方面要结合民族地区特殊实际选拔干部,注重在本民族地区工作中选拔提拔干部,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干部,使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成长成才,切实做到大力培养,大胆提拔,放手使用。
第二,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要继续培养和不断提高现有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选拔干部必须要突出政治标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需要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民族观、宗教观教育,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开展对少数民族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以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三,完善少数民族干部考核制度。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是否完善,关键在于是否建立起一套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体系。具体而言,要树立正确的考核少数民族干部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能、勤、绩、廉”原则,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量化考核标准,注重思想品德、能力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和评价,健全和规范考核方法和程序,注重考核的全面性和经常性。同时,结合各少数民族干部特点开展考察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少数民族干部之间的差别等,构建合理和完善的考核机制,选拔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为发展完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提供强有力的骨干力量。
(五)夯实物质基础:助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努力探索‘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导向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民族地区同胞共享改革成果和时代红利的客观要求和价值目标。”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用发展经济夯实长治久安的基础,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执行的一项重要民族政策。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做政治报告指出,争取他们“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在这一原则政策指导下,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制定农牧业政策和帮助农牧业生产,助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也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他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提出“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之后,少数民族地区修建了公路、铁路,兴办了现代化的大型工矿企业。同时,国家在预算中设立了多种专项资金,重点照顾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为切实落实内地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国家还组织内地省市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如北京支援内蒙古,河北支援贵州,江苏支援广西,上海支援云南,全国支援西藏等,有力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形成各民族互惠共同体,为奠定中华民族认同提供物质基础。
第一,扎实推进各民族走向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命题,是党对各族人民的郑重承诺。”我们既要树立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总体概念,也要充分考虑不同民族实际,调节收入分配,逐步缩小各民族之间差距,增强各民族地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第二,加强民族地区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发展作为影响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物质力量,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重要的联结纽带和融通因素,对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和交融具有基础性作用。交通瓶颈是当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掣肘,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需要不断加强民族地区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基础建设,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与外界交流交融、互联互通。
第三,推动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发展特色产业是新时代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民族地区发展二、三产业”能够“增加当地群众就业、促进当地群众增收”。各民族应充分认识和利用民族特色,根据自身历史资源、文化资源、自然资源以及发展的实际需要,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资源产业、旅游产业、农业产品、工业产品等,整合发展形成优势产业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推动东西协作强化各民族经济联系。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农村人口多、经济发展难度大,完全依靠自身很难实现高质量发展。东部地区可以通过资金、技术、教育、产业、人才等方面的显著优势,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推动本地劳动力、农副产品等进入东部市场,促进经济交流嵌入。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270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