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警营开放日 | 带您走进盘锦市犬只收容所

 

犬类管理是盘锦争创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亮点工作之一,是市委、市政府多年来聚焦社会热点全力推进的民生实事,同时也是市公安局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提及犬类管理,多数人印象最深的是规范犬类饲养的条例、办法,警务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对违法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耐心而严肃地劝导和处罚。其实,犬类管理工作,也有温暖的一面——4月8日,30位市民就在市公安局“关注犬类管理,共建文明城市”主题警营开放活动中走进市犬只收容所,零距离感受“城市文明”。

这些市民,有的一直关注犬类管理工作,特别想了解被救助收容的流浪无主、禁养弃养犬只的生活状态;有的想领养一只流浪犬,带它回家;也有主动救助流浪犬、经常与收容所打交道的“老朋友”……

“前前后后送来十几只流浪狗。”家住大洼区的市民回女士一边隔着笼舍抚摸着自己救助过的流浪犬,一边跟其他市民交流,帮忙挑选可以领养的犬只。“这里的环境好,管理规范、衣食无忧,把它们送来,我也放心。没事儿总来看看、帮帮忙……”

在探访和互动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犬类管理大队的民警和犬只收容所的工作人员向市民详细介绍了犬只救助收容工作、救助收容流程以及领养程序:盘锦市犬只收容所一期工程于2020年建成投入使用,共有观察犬舍、大型犬舍和中小型犬舍等各类功能犬舍78间。目前,暂养犬只近260只,其中主要以流浪无主犬只为主,也有市民弃养或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违法饲养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的。

民警告诉大家,这些犬只在收容所得到了很好的照料和生活保障。我市公安机关和犬只收容所组建了多支专业的捕犬队伍,犬只到收容所后首先要接受体检、注射疫苗、治病疗伤、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后才能根据体型分类融入“大家庭”;犬舍铺设有地热设施,夏天会铺设遮阳网,确保冬暖夏凉;工作人员每天定时投喂食物和水,为犬舍清洁、消毒;定期对犬只进行体检、防疫;市犬只收容所将每周四设定为“开放日”,市民可以拨打0427—6591234提前预约报名……

听着介绍,看着眼前的犬只生活状态,市民们纷纷为民警和工作人员点赞。而民警也趁此机会,向市民发放文明养犬宣传手册,讲解养犬须知。

“我要把今天的活动讲给幼儿园里的小朋友,让他们也知道这些小狗,一起做文明的养犬人,不抛弃、不伤害它们!”6岁的徐璎格在妈妈的陪伴和民警的鼓励下,已经没有了最初的胆怯,跟几只性格温和的小狗近距离接触过后,成了朋友。

在活动结束时,几位市民履行了领养程序,将各自喜欢的犬只带走。临别,工作人员把每只犬的生活习惯、性格告知市民,一再叮嘱领养人“别忘了每年要带它打疫苗”“好好对待它”——天长日久的照料,工作人员已经对暂养犬只有了感情,但相比于收容所,他们更愿意看到这些犬找到能够专心陪伴自己的主人……

犬类管理大队负责人郭文强说,随着我市犬类管理的不断深化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已经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尤其是犬只救助收容工作,在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安全的前提下,保障了流浪无主、禁养弃养犬只的生活无忧。通过主题警营开放活动,让更多市民直观了解犬类管理工作和被救助收容犬只的生活状态,提高了犬类管理的社会认可度、参与度。

同时,公安机关也倡导广大养犬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同维护文明有序、洁净安全的城市环境!

依法文明养犬 你需要知道的重点

(1)我市于2015年出台了《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2021年正式发布《市民文明养犬公约》,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2)2021年5月,市公安局正式将每天的8时至18时确定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的禁止遛犬时段,公园、广场绿地、车站、河堤、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确定为24小时禁止遛犬区域,并实现全域常态化巡查管理。

(3)我市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主要包括城市市区、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和乡镇、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饲养犬只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48种烈性犬、大型犬被禁止饲养。

(4)办理《养犬登记证》,首先要到指定的狂犬病疫苗定点诊疗机构为犬只体检、接种狂犬病疫苗,并领取相关证明;全市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均可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5)办理《养犬登记证》,第一年需要缴纳的养犬管理费标准为500元,以后每年需要缴纳300元。如果犬只已经节育,费用减半;若饲养了两只或者更多的犬只,除第一只按上述标准缴费外,其他犬只办证的收费标准为:第一年每只缴纳8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0元;如果犬只已经节育,费用减半;如果是单位饲养的警卫用犬、演艺用犬等特种犬只,每只每年需缴费1000元,已节育犬只费用减半。

(6)我市确定了24家狂犬病疫苗定点诊疗机构,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的犬只,每年都接种疫苗。

(7)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域,须做到“养犬要办证,遛犬要拴绳,粪便及时清,不养禁养犬”。

(8)在禁止遛犬时段、区域遛犬,要面临处罚;无犬证、犬牌和未拴牵引绳的犬只,以及饲养禁养犬只,犬主将面临劝导和处罚,公安机关可依法依规强制收容犬只。

(9)被强制收容的犬只,犬主在接受处罚后,可在限定时间内,到市犬只收容所办理犬证、犬牌,禁养犬只须在非养犬重点管理区域找到饲养安置地点,将犬只领回,逾期视为弃养。

(10)市民在市犬只收容所领养犬只,程序如下:驻所兽医为犬只体检,确认符合领养条件,出具犬只健康和免疫证明;市民填写《盘锦市犬只收容所领养凭证》和《盘锦市犬只收容所领养登记表》;填写《居民申请养犬登记》,并缴纳养犬管理费;办理并领取犬证、犬牌;将领养犬只带离收容所。

来源:盘锦公安、盘锦日报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272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