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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与争论

 

茶园生态化建设模式,涵盖茶叶品种、栽培、土壤、生物、植保、肥料等领域。秉承以人类为中心的理性生态伦理学思想,为复兴茶产业而努力。

近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被赋予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重要使命,被阐释为能够将大量小农户卷入社会分工体系,解决单个小农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促进小农户节本增效和降低风险,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彭新宇,2019;罗必良,2020;冀名峰等,2020)。但经过实践与理论检验,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带动农户的作用效果方面存在一定争论。

一部分研究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率与农民收入,是衔接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桥梁。

(1)提高农业生产率。

张忠军等(2015)基于2013年江苏、江西358份农户调研数据,构建超越对数生产函数模型,对生产环节外包对水稻生产率的影响进行检验,得出生产环节外包有助于提高水稻亩均产出的结论;Ma等(2017)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拥有更专业的技术人员,能缓解单个农户技术采纳过程中所面临的高风险和技术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张永强等(2021)基于382户黑龙江稻农调研数据,利用随机前沿函数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对农户技术效率的影响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农户社会化服务参与程度越高,对技术效率的促进作用越明显。

(2)增加农民收入。

王玉斌等(2019)基于CHIP数据,验证了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够有效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但其作用效果也因作物种类和作用环节不同而异;邱海兰等(2019)基于河南省3863户农户调查数据,运用ERM模型验证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户增收存在门槛效应,对高收入农户的增收效应更为凸显,同时也能够影响农户工资性收入;何宇鹏等(2019)认为土地托管模式实现了粮食生产由土地规模经营到服务规模经营的转变,使农民能分享经营收入。尽管受地理因素、经济环境、个人特征以及数据样本不同等影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成效有所差异(Ragasa等,2018;Mumtaz等,2018),但基本上其积极作用得到肯定。

另一部分研究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交易成本较高、服务供需不匹配、容易向大户倾斜,以及利益联结不紧密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其衔接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效能。

(1)交易成本较高。

农业生产本身的特征使得各生产服务环节监督成本较高,加之小农经营体制下土地细碎化和种植结构多样化并存,部分生产环节服务协调难度较大、成本较高(董欢,2015;陈义媛,2017;司瑞石等,2018)。此外,受交易半径和交易频率影响,运输费用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彭新宇,2019)。

(2)服务供需不匹配。

农业社会化服务供求总量不平衡、结构不合理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服务供给内容和现实需要脱节、管理体制混乱、政策扶持效率不高等(高强等,2013;王钊等,2015;杜志雄等,2017)。

(3)服务更容易向大户倾斜。

市场经济对农业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小规模经营往往意味着农机服务需求不足,对接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存在困难(谢地等,2021;钟丽娜等,2021),而连片的规模种植不仅能形成外部规模经济,还能在服务采购过程中获取议价权(曲朦等,2021)。相关案例分析也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往往向资源俘获能力更强的大规模经营者方向重塑。

(4)利益联结不紧密。

现实中部分农业社会化服务呈现出区域性垄断结构,服务供给者与农户之间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农户难以有效分享收益等特点(芦千文等,2017);更有甚者,当因服务质量发生纠纷时,由于农户缺乏有效维权途径,会损伤其对服务组织的信任进而影响其后续使用(李琳等,2019)。

从既有研究中可以看出,学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成效各执己见,这既为本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也提供了深入挖掘的空间。

(安根团队摘自张哲晰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衔接赋能抑或歧视挤出)

安根团队,20余位各领域农业专家,提供成熟的土壤恢复集成方案、生态修复集成方案、农残解决集成方案和生态农业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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