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洁净室装饰材料的通用要求和使用技术要求
适用于医疗用途的无尘洁净室,具备特定的洁净室内饰和围护结构、对空气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医疗用房,其室内空气中应具有相应的微粒洁净度和温湿度控制指标,并且这些指标在洁净室运行过程中始终处于可控状态。本文主要介绍医疗洁净室装修的主要材料包括地面、墙体与顶棚装饰材料的技术标准~
《医用洁净室装饰材料技术标准》-通用要求
5.1.1 外观
洁净装饰材料宜采用表面处理方式为漫反射或不反射的材料。医院洁净空间宜选用浅色系,如浅绿、淡蓝、淡黄等色调,使病人感觉到安静、舒适和安全,以利于康复。墙面纹理选择素雅纹理,地面采用无方形碎花纹或木纹纹理,吊顶应选用简洁纹理,同时要避免眩光。
夹芯彩钢板、铝塑复合板、电解钢板等金属板材边部应切齐,无毛刺、裂边,板材不允许有开焊等。外观应整洁,图案清晰,无明显划伤。装饰面不得有明显压痕、印痕和凹凸等残迹。
环氧树脂地面涂层表面应平整,无折皱、针孔、气泡等缺陷。
PVC卷材地板表面不允许有缺损、龟裂、皱纹、孔洞,分层、剥离,不应有明显的擦伤、变色、疤痕、砂眼、污迹等缺陷。
无机复合板板材应至少有一个表面是平整的,不应有裂纹、分层、缺角、鼓泡、孔洞、凹陷等缺陷。
橡胶地板表面不允许有污染、杂质缺口和裂纹;表面缺陷应满足下列要求,块材:面积小于5m㎡,深度小于0.2mm的缺胶每块不得超过三处,卷材:面积小于5m㎡,深度小于0.2mm的缺胶每平方米不得超过三处;表面气泡应满足下列要求,块材:面积小于5m㎡的气泡每块不得超过二处,卷材:面积小于5m㎡的气泡,每平方米不得超过二处;表面撒花不允许有明显分散不均匀现象。
龙骨外形要平整、棱角清晰,切口不应有毛刺和变形。镀锌层应无起皮、起瘤、脱落等缺陷,无影响使用的腐蚀、损伤、麻点,每米长度内面积不大于1c㎡的黑斑不多于3处。涂层应无气泡、划伤、漏涂、颜色不均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龙骨配件配件表面应光洁平整,折弯处不应有裂纹,镀锌层不应有锈蚀、起皮、起瘤、脱落等缺陷。喷漆、喷塑等涂层不应有露底及明显气泡、桔皮等缺陷。
饰面装饰涂料应能采用刷涂、喷涂、辊涂和刮涂中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方便施工,并能在正常的自然环境条件下干燥、固化,涂层实干后不应有刺激性气味。成膜后应能形成平整的饰面,无明显凹凸或条痕,无脱粉、气泡、色裂、点等现象
当有关材料涉及表面处理后,装饰面外观质量还应符合表规定:
表1 装饰面外观要求
其它装饰材质或材料的外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1.2 规格尺寸
金属及金属吊顶板规格尺寸应符合GB/T 23444中6.2的要求;
铝蜂窝板规格尺寸应符合JC/T 2113中的要求;
夹芯彩钢板规格尺寸应符合JG/T 516-2017标准中6.2要求;
无机复合板规格尺寸应符合GB 25970中4.3的规定;
橡胶地板的规格尺寸应满足HG/T 3747.1-2011/XG1-2018中5.1.2的要求;
龙骨规格尺寸应满足GB/T 11981中5.2的规定;
其他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1.3 色彩、色差及光泽度
色彩应温和、淡雅,可以使用淡绿色或淡黄色等颜色,色泽基本一致,应避免眩光;金属及金属吊顶板△E≤1.0;复合铝板△E≤2.0;夹芯彩钢板△E≤1.5,橡胶地板单块、单卷不允许有色差,批次间不允许有明显色差;金属及金属吊顶板、复合铝板、夹芯彩钢板选应用光泽度适中或低光泽度的,光泽度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2光泽度偏差
其他材料色差及光泽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1.4 表面平整度
复合铝板的板面平整度应小于等于2mm/1000mm;金属及金属吊顶板板面平整度应小于等于1mm/1000mm;夹芯彩钢板板面平整度应小于等于1mm/1000mm;表层的彩色涂层钢板的不平度和陡度率应符合JG/T 516-2017标准中的规定;无机复合板板面平整度应小于等于1mm/1000mm;
其他材料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1.5 尺寸稳定性
材料的稳定性应根据其使用环境、设计要求而定,在同一块样品上,沿压延方向及与其垂直方向上各取(225mm~250mm)×200mm的试样三个,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停放24h以上进行试验,其尺寸变化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5.1.6 强度
复合铝板、电解钢板等单板,所用基材为铝材,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3880.2的要求。所用基材为钢材,其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12754的要求。环氧树脂地面涂层抗拉强度≥60MPa,拉伸粘结强度应≥2.0MPa。夹芯彩钢板基材力学性能符合JG/T 516-2017中表4的规定。无机复合板力学性能应符合GB 25970中表1的规定。其他材料的强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1.7 耐冲击性
金属及金属吊顶板:以铝和铝合金为基材的板材耐冲击大于等于6N·m,钢基材大于等于8N·m;建筑装饰用彩钢板、彩涂板、电解钢板等,反向冲击吸收能量不低于9J,变形区用胶带剥离后,涂层无剥落。其余材料涉及耐冲击性时,冲击性能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医用洁净室装饰材料技术标准》-使用技术要求
5.2.1 耐磨性
材料为金属板材类,表面处理方式为氟碳喷涂、陶瓷,其耐磨性应大于等于5L/μm,表面处理方式为阳极氧化,其耐磨性应大于等于300g/μm。
橡胶地板相对体积耐磨耗量应小于250m³。
地坪涂料耐磨量应小于等于0.040(750g/500r)/g。
涉及其他材料其耐磨性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2.2 吸水性
材料的吸水率应不大于1%,涉及其他特殊材料时,吸水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5.2.3 耐酸、耐碱性
经体积分数5%HCL处理24h后,试验处应无起泡、变色、剥落、凸起、粉化等异常现象;经质量分数60%~68%的分析纯硝酸处理30min,处理干净以后静置1h,试验处应无起泡等变化,△E≤3.5;经饱和氢氧化钠溶液处理24h,试验处应无变化,△E≤2.0。
其他材料涉及耐酸耐碱性时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5.2.4 耐盐雾
金属及金属吊顶材料、铝塑复合板等铝基材材料:表面阳极氧化处理的材料,按GB/T 10125进行48h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按GB/T 6461进行评级,评级不小于9级;其他表面处理方式的材料,按GB/T 10125进行4000h中性盐雾试验,按GB/T 1740进行评级,评级不次于1级。
彩色涂层钢板带等钢基材材料:依据材料的使用环境,供需双方协商耐盐雾时间,按GB/T 1771规定进行试验,GB/T 1766进行评级,起泡等级和起泡大小不次于2级。
其他材料涉及耐盐雾性能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2.5 耐人工候加速老化
塑料制品进行光老化后△E≤1.5;制件不应明显翘曲、龟裂,材料力学和介电性能下降不超过20%。
嵌入式灯具、LED固定式灯具经过1000h老化以后,光通维持率应为100%,经过3000h老化以后,光通维持率应≥93.6%,经过6000h老化以后,光通维持率应≥87.2%。
涉及对耐久性有特殊要求的金属及金属吊顶板时,双方商定老化时间,规定时间结束后,△E≤3.0,光泽保持率应≥70%,粉化及其他老化性能不次于0级。
涉及对耐久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幕墙用铝塑复合板时,经过4000h老化处理以后,色差△E≤4.0,失光等级不次于2级,其他老化性能不次于0级;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经过600h老化处理以后,色差△E≤2.0,失光等级不次于2级,其他老化性能不次于0级。
不同表面处理方式的彩色涂层钢板的耐人工加速老化应满足GB/T 12754标准中的要求。
地坪涂装材料经400h老化处理以后,涂层不起泡、不剥落、无裂纹;粉化≤1级,色差△E≤6.0。其他涉及对耐久性有特殊要求的涂料时,按规定时间进行老化处理,应无裂纹,且不起泡、不剥落,平涂粉化不次于1级,变色不次于2级,质感粉化不次于0级,变色不大于1级。
其他材料涉及耐人工老化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
5.2.6 抗氧化性
材料分别经热氧老化后和过氧化氢处理后,色差应无明显变化;制件不应翘曲、龟裂,材料力学和介电性能下降不超过20%。
5.2.7 耐沾污性
材料的耐沾污性应小于等于10%。
5.2.8 耐擦洗性
饰面材料经过3000次刷洗后,表面应无损坏,可选溶剂有甲乙酮、二甲苯、酒精。
5.2.9 防静电
电线、塑料、橡胶制品及涂层应具有良好的防静电性能,且应能完全避免静电吸附灰尘,性能符合GB 3836.1-2010中7.4.2中的规定,要求实验温度23℃,相对湿度85%,材料表面或者涂层的表面电阻应为1.0×106Ω~1.0×109Ω。
5.2.10 阻燃
5.2.10.1 通用阻燃要求
橡胶地板燃烧性能应符合GB 8624中C级及以上规定要求,布窗帘、硬塑料、橡胶制品(不包含橡胶地板)、泡沫塑料、电力电线电缆应符合GB 20286的标准要求,其中布窗帘等织物(耐水洗30次)阻燃1级;硬塑料/橡胶制品(地面、墙壁开关,家具家电外壳,吊顶)阻燃1级;泡沫塑料(家具、吊顶、墙面保温等) 阻燃1级;电力电线电缆阻燃1级,光纤及通讯电缆2级。
其它具有阻燃性能的普通装饰材料,其燃烧性能应符合GB 8624中对匀质材料A级的规定要求。
5.2.10.2 特殊部件阻燃要求
插头插座:用于固定式电气附件的绝缘材料阻燃应满足GB/T 2099.1-2008中28.1.1试验温度为850℃的灼热丝实验,带熔断插头在GB/T 2099.1-2008基础上增加GB/T 2099.2-2012适用,用于转换器的材料应满足GB/T 2099.3-2015第28章要求,用于固定式无联锁带开关插座的材料应满足GB/T 2099.4-2008第28章要求,用于延长线插座的材料应满足GB/T 2099.7-2015第28章要求。
开关: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阻燃应满足GB/T 16915.1-2014中24.1.1试验温度为850℃的灼热丝实验,用于电子开关的材料应满足GB 16915.2-2012第24章要求,用于电磁遥控开关的材料应满足GB/T 16915.3-2019第24章要求,用于延时开关的材料应满足GB/T 16915.4-2019第24章要求。
LED照明:对于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的灯具,其材料阻燃应满足GB 7000.1-2015中第13章规定,固定式通用灯具应满足GB 7000.201-2008中第15章规定,嵌入式灯具应满足GB 7000.202-2008中第15章规定,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应满足GB 24906-2010中第12章中的规定。
5.3 有害物质限量
PVC地板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T 33284-2016标准中的规定;橡胶地板的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可溶性铅含量小于等于15mg/㎡,可溶性镉含量小于等于15mg/㎡,挥发物含量小于等于40g/㎡;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的甲醛释放限量应满足GB 18580标准的要求;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18582标准的要求;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18583标准的要求;涉及木材时,木材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GB 18584标准中的要求;当墙面或者吊顶需要使用壁纸进行装饰时,壁纸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GB 18585标准中的要求;当地面装饰材料使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板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GB 18586标准中的相应规定。
涉及其他材料时,材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4 抗菌防霉性能
5.4.1 抗细菌性能
未经老化处理的材料抗细菌率应达到99.00%以上,经100h紫外灯照射,材料距离紫外灯0.8m-1.0m,材料的抗菌率应到达97.00%,特殊材料的抗细菌性能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5.4.2 防霉性能
未经老化处理的装饰材料的防霉等级应为0级或1级,经100h紫外灯照射,材料距离紫外灯0.8m-1.0m,材料的防霉等级应为0级或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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