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仿真枪”案改判:14人有罪免刑 1人被判半年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山东“仿真枪”案改判:14人有罪免刑
涉案21人中6人被撤诉;法院认定犯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罪,但主观认知为玩具枪;1人被判半年
2017年7月,李浩拿到取保候审决定书。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摄
185支。
这是2014年2月7日,台湾仿真枪商人黄启明被法院认定的售卖枪支数量。根据济南市中区法院一审判决,他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15年。
因这起“枪”案获刑的,还有黄启明线下的经销商及军品爱好者,分布六省、直辖市、自治区。连同他在内,共计21人。
“我就是一个玩具枪商,怎么成军火商了?”案发后,黄启明多次提出质疑。
经过上诉、重审,6人被撤诉。2016年12月15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再次做出判决,8人刑期大幅缩减,黄启明枪支数量降至32支,而刑期仍为15年。
今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施行,指出此类案件在量刑时,除考虑涉案枪支数量外,还应充分考虑涉案枪支致伤力大小及行为人动机目的等。
6月19日,济南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15名被告人中,包括黄启明在内的14人,均被改判免予刑事处罚。这时,黄启明已经在看守所羁押六年零七个月。
玩具枪商的“仿真枪生意”
6月19日,第三次站到被告席上,52岁的黄启明习惯性地低下头、弓着身子,“像龟丞相一样”。
2018年7月12日,山东济南,“仿真枪案”当事人黄启明称自己是玩具枪商而非军火商。受访者供图
他曾是一名中国台湾的仿真枪商人。
公开资料显示,仿真枪上世纪80年代末传入台湾地区,并经历了从严管到“解禁”的过程。1991年1月22日,台湾地区警务机构将枪支鉴定标准确定为,发射动能达20焦耳/平方厘米,足以穿入人体皮肉层,具有杀伤力。
法学教授徐昕提出,类似的枪支鉴定标准,中国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俄罗斯是19焦耳/平方厘米,美国是21焦耳/平方厘米。
“解禁”第三年,27岁的黄启明看中了市场潜力,开始做仿真枪买卖。到2000年,他线下经销商发展至400余家,年利润达200万元。
当时,反恐精英(CS)等游戏也开始在大陆火爆,军事频道、论坛相继成立,军迷爆发式增长,军品生意也随之兴起。济南人李浩觉得是个商机,便租下一间八九平米的店面,销售迷彩服、作战靴等军品。“80套迷彩服,一个星期就卖完了,月入上万轻轻松松,当时济南的房价才3000元一平米。”
黄启明也看中拥有百万军迷的大陆市场。2008年,他将生意重心转到大陆,并将第一站定在“全国利润最高”的广州。
他在2003年去过广州,当时在商场或玩具店,买把仿真枪并非难事。“大家都放到台面上卖,比较流行的仿AK47步枪、沙漠之鹰手枪,都能买到。”黄启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但当他2008年再到广州时,这种“大街小巷都能买到仿真枪”的情况已经不存在了。
事实上,公安部于2007年发布《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将枪支的鉴定标准从枪口比动能16焦耳/平方厘米降至1.8焦耳/平方厘米。2010年《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明确,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根据射击干燥松木板法,枪口比动能在16焦耳/平方厘米时,弹头可嵌入松木板。军事专家朱江明介绍,这意味着在射击人体时能伤到皮肤以下的组织,造成皮外伤。
1.8焦的危害有多大?“相当于iphone从130厘米高度落下来产生的力度,比不上乒乓球、羽毛球扣杀的力度。”徐昕提出,枪支认定标准大为降低,大量仿真枪成为真枪,此后该类案件开始增长,大量仿真枪购买者、销售者和收藏者涉嫌重罪。
据媒体报道,2011年至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制造贩卖气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案件90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
此外,检索判决数据库发现,2014年到2016年的涉枪案件数量近8000件,其中绝大多数为仿真枪案。
黄启明买卖的仿真枪多在1.8焦至2.1焦,“没有致伤力,打在身上还没有扔块石头痛,打到裤子上都不一定能察觉到。”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动力最大的,接近易拉罐只能打一个洞,但无法贯穿。
虽然威力不大,但按上述标准,这些仿真枪也属于枪支。
12名经销商“地下”买卖
严管之下,仿真枪生意由台面转至“地下”。
“卖家少了,但需求不减”。黄启明记得,在大陆卖一把上千元的仿真手枪,利润比台湾高出500元。
受“利益的诱惑”,他的生意没有停止,反而越做越大。
与黄启明接触最早的,是李丽媛和崔丽鹏姐弟。2010年4月,在河南郑州开军需用品店卖迷彩服、BB弹等军品的二人,花了六七千元,从黄启明手中订购了七八支仿真枪。不到四五天时间,便销售一空。
崔丽鹏介绍,此后和黄启明建立了稳定的供销关系。截至案发,他共买了三四百支仿真枪,获利10万余元。
姐弟二人知道这个生意不合法。李丽媛曾在侦查阶段供述,“知道卖仿真枪是违法的,不敢放在柜台上卖。”崔丽鹏则告诉新京报记者,只知道不能买卖,“但不知道超过1.8焦就会被认定为真枪,如果知道,绝对不敢卖。”
山东省济南人李浩也是一名经销商。2011年7月,他与黄启明产生交集。
当时,黄启明来到李浩的军品店推销说:“我这有台湾产的仿真枪,你看看怎么样?”
军迷李浩此前也卖过仿真枪,10元到20元一支,塑料做的,没什么质感,色泽也比较暗淡,嫌占地方就不卖了。而黄启明展示的仿真枪则“不在一个段位”,像工艺品,做工精致,型号、颜色也多,当天他就订了四五支。
3天左右,从台湾发来的仿真枪到货。这些“枪”是由塑料和铅粉压制而成,拿在手里厚重、平滑,摸起来像真丝。李浩拿在手里把玩、欣赏,很是喜欢。此后,他又挑选了十五六种型号,陆陆续续买了30余支。
“买仿真枪就是为了收藏,纯属个人爱好”,他称,但有朋友看到后想买,便卖出去10余支。
这样的经销商共有12名。其中,山东聊城的王守立买来仿真枪后,还倒卖给天津、济南的3名经销商,并送给济南的李卫国三支。另外,向王守立供货的,还有山东淄博玩具店的经营者孙丰亮。
2010年4月至2011年11月案发,黄启明共销售了上千支仿真枪。它们通过经销商,被卖到天津、河北、河南等地的贩子或“军迷”手中。
同案21人被抓涉及6省份
王守立,是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
2011年10月10日,他在济南市一家物流公司内被警方抓获,罪名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当天被抓获的,还有他的女友。
根据王守立的指认、供述,济南铁路宾馆餐厅经理李卫国和天津市个体户郝海亮被抓获;当年10月17日,向王守立供货的孙丰亮也到济南警方投案;随后,与他有交集的黄启明、李卫国等5人也被抓获。
警方根据查货的账本,还分别在河北石家庄、四川成都、广西南宁等地抓获其他“涉枪”人员。半年时间里,21人被抓捕,涉及全国六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黄启明被抓是在2011年11月2日,当时他正在郑州的住处洗澡,中途水和电全停了。他出门找物业,发现门外站着八九名自称专案组的人。“你知道犯了什么罪吗?”其中一名男子问道。他摇摇头。“你涉嫌枪支买卖。”对方补充说。
黄启明脑子“轰地一下蒙了,我只是个卖玩具的,如果定义成‘枪支’,还怎么出来呀?”两天后,他被刑事拘留并羁押至济南看守所。
他表示,这些仿真枪系台湾华山公司出产,且在出厂前经相关部门检验为合格产品,威力都很小,不是真枪。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比动能超过2焦耳/平方厘米是不能出厂销售的。
李浩归案是在黄启明被捕半个月后,“感觉很快就回来了,罚点钱就完了。”
在济南市看守所刑拘第34天,李浩才得知,买卖的仿真枪大部分都超标,属于枪支。“这个东西怎么能是枪支呢?这不胡闹呢。”此前他也试过这些仿真枪,打到身上最多起一个红点。
但根据济南市公安局枪弹检验报告,这些非法买卖或持有的枪支均具有致伤力,“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塑料弹或金属弹丸,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属于枪支”。
2012年10月18日,济南市中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包括黄启明等15人犯非法买卖枪支罪,指控孙丰亮等5人犯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指控李卫国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有人告诉李浩,这种情况,慢的要(坐牢)三年,快的一年。
他做了最坏的打算,三年。
经历重审8人刑期缩减
此案经过4次延期审理,1次延长审限后,2014年2月7日,济南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2011年上半年至年底,黄启明使用“吴明”、“林大忠”、“杨传广”等虚假身份,采用电话、上门、网络等手段,向12名被告人出售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185支,另有9人涉案。
判决书显示,黄启明供述,其受雇于台湾省嘉义市华山贸易公司,该公司生产各种型号的仿真枪支,以气体为动力击发BB弹。该公司也有少部分不能击发子弹的道具枪,但其没有卖过,客户也没有购买过。
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21人作出判决,刑期从15年到一年半(缓刑两年)不等,有10人获刑十年以上。其中黄启明的刑期是15年,做了“最多三年”打算的李浩,则被判十年七个月。
此外,13名被告的辩护人提出,没有实际查获并鉴定的枪支,不能认定为犯罪数额,但法院未予采纳。
黄启明、李浩告诉新京报记者,法院认定的涉案枪支数量,主要依据黄启明的账本,并未查到现货。另外警方对枪支的鉴定,大部分是倒推的。
“比如账本上记录,给李浩发了10支1911型号的仿真枪。但这些已经不在了,警方在其他涉案人员处查货同等型号的仿真枪后,经鉴定超过1.8焦,便认定我这10支也超标。”李浩说。
一审判决后,16人提起上诉。2015年1月30日,济南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以原审判决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当年6月18日,公诉机关以案件事实与指控事实不符为由,撤回对其中6人的起诉。并于一个月后变更了对黄启明等15人的起诉事实和罪名。
2016年12月15日,济南市中区法院再次以非法买卖或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对15人作出判决。
法院认定,黄启明非法买卖枪支的数量由185支降至32支,崔丽鹏、李丽媛购买数量从103支降至2支,其余多人非法买卖、持有的枪支数量,均有所减少。
据此,8人刑期大幅缩减。崔丽鹏由11年减为6年半,李丽媛由8年改为5年3个月,刘瀛、孙志会均由10年半改为6个月。但黄启明、李浩等7人的刑期没有改变。
“两高批复”后终审改判
黄启明和李浩打算就这样放弃了。
当时已在看守所羁押5年多的李浩甚至想到,“抓紧时间上监狱吧,起码空间大、能会客,知道判多长时间,也有个盼头。”
这一时间段,多起仿真枪案进入公众视野,枪支的鉴定标准也引发讨论。其中,因射击摊上的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2016年10月,天津市51岁的赵春华被判三年六个月。她上诉后,2017年1月,二审法院认为,其持枪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且认罪态度较好等,最终改判缓刑。
改判缓刑后,得知这个消息,李浩很激动,“有希望了,最起码不能以假枪定真罪了。”此后,包括他在内的7人再次提起上诉。
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提到,类似案件问题的根源在于枪支认定标准太低。因为认定标准和多数民众对枪支的认知相差悬殊,出现大量被告人坚称是“玩具枪”但因鉴定达到标准而被追究刑责的案件。“必须尽快降低现行枪支认定标准,将部分已入罪的涉枪行为除罪化,对于入罪情形须区别真枪,设置较轻的法定刑幅度。”
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的《两高批复》提出,对于非法买卖、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外观、材质、发射物、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
最高法官网解读称,近年来,涉枪案件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特别是一些涉案枪支的致伤力较低,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及裁量刑罚时,唯枪支数量论,恐会悖离一般公众的认知,也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司法实践中,个别案件的处理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佳。
6月19日,济南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提出,除王守立持有2支枪的枪口比动能分别为192.6焦耳/平方厘米、64.1焦耳/平方厘米外,其他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达到枪支认定标准,但致伤力极低,属于《批复》规定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
此外,所有涉案人员主观上均是以“玩具枪”的认知而买卖、持有,客观上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到案后能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工作,应根据《批复》意见从宽处理。
法院终审判决,维持15人犯非法持有、买卖枪支罪的定罪,其中王守立因持有两支枪口比动能较高的枪支,被判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免予刑事处罚;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已执行完毕)。黄启明、李浩等14人均被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被“仿真枪”改变的命运
当听到法官念出“免予刑事处罚”六个字时,黄启明的腰杆不自觉地挺了起来,仿佛卸掉几千斤的重量。
“《两高批复》证明,我是一个玩具枪商,而不是军火商。这些仿真枪的致伤力非常小,大家买也是当做玩具、收藏品”。7月1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黄启明说,其他人均在判决前取保候审或刑满释放,只有他是被当庭释放的。
走出法院的大门后,他召集在济南的涉案人员吃了顿饭。在饭局上他得知,四川一名涉案人员,被羁押5年7个月,其间老婆跟人走了;河南一名女子,被抓时儿子三岁,5年后出来时,儿子不跟她见面,觉得是个罪犯。
“这把‘枪’把我们联系在一起,也改变了我们每个人的命运。”黄启明说。
而在终审判决的前一年,李浩被取保候审。他记得,走出看守所大门看到哥嫂、妻子后,四人抱在一起痛哭。“好歹出来了”,哥哥拍着他的背说。
“先去看看咱老爸吧”,李浩说。哥哥则建议先吃饭,吃到一半时,他放下筷子说了一句,“咱爸2015年就不在了。”李浩没有说话,“只是感觉锥子扎心一般地痛。”
回到家后,这种痛苦又来了一次。由于和儿子5年8个月没见面,孩子把他当陌生人,连爸爸都不肯喊。“4岁前都是我带他玩,做饭、接送上学都是我,那时的记忆他都忘了,已经习惯了没有我。”那晚,李浩躲在房间里大哭了一场。
长时间的羁押,让他觉得与社会断层。起初,他借了四五万加盟奶茶店,但没能找到店址,加盟费打了水漂。后来他又加盟粥铺,因为没签署“一定范围内只能有一个粥铺”的合约,1500米路段内,同样的粥铺共有4家,也能挣到钱。
李浩觉得,自己的人生被“枪”改变得面目全非,现在听到这个字,都会紧张、反感。他打算继续申诉,“直到还我一个清白,拿掉这个罪名”。(记者 赵凯迪)
(文中李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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