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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气清新剂致“酒驾”,女司机:乙醇是酒吗?

 

3月5日下午,高速交警宜昌大队在宜昌收费站开展查处酒驾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当民警对一位女驾驶员采用酒精快测棒检测时,快测棒红灯亮起,表示有酒驾嫌疑,民警立即指挥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询问其是否喝了酒,女司机坚称自己没有喝酒。女司机解释说,刚刚中午饭时吃过大蒜,见到警察查酒驾,未避免口气的味道尴尬,就用“口气清新剂”喷过,是不是因为口喷的味道比较像酒精,所以被查出酒驾。女司机看了下口气清新剂的瓶子,问民警:“乙醇是酒精吗?我真不知道。”


民警采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女司机再次检测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54mg/100ml,超过了20mg/100ml的饮酒驾驶标准,该女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女子再次提出是否是因为口气清新剂的原因导致检测出酒驾,并向民警出示了随身携带的口喷,瓶身上标明的主要成分中确实有乙醇。

于是民警让该女士等候15分钟再次测试,第二次测试的结果显示为0mg/100ml,即没有酒精含量。这下真相大白,原来的确是含有酒精成分的口气清新剂惹的祸。

女士这才松了口气,并表示自己根本没注意到口气清新剂中含有酒精成分。

高速交警提示:开车之前,请尽量避免食用请避免食用含有酒精成分的食物和口气清新剂。如果误食含有酒精成分的食物,遇到交警查处酒驾,并且检测出含有酒精成分,请不要慌张,应当及时向民警说明情况,可以要求稍等一会儿或者漱口后再进行测试。

来源:湖北经视 湖北省高警总队 通讯员:张明、孙世龙 编辑:王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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