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流浪猫抓伤,状告给猫搭窝的店主!法院这样判……
来源:江苏新闻
流浪动物伤人,
应该由谁来担责?
前不久,家住淮安洪泽的陈先生
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自己在遛狗的过程中被一只流浪猫抓伤。
于是他诉至法院,
要求向曾经帮助过这只流浪猫的
一家店主进行索赔。
2020年9月7日,陈先生吃完晚饭后出门遛狗,行至途中遇到了一只流浪猫,狗狗和流浪猫厮打了起来。
眼看自己的爱犬在打斗中落了下风,护宠心切的陈先生便上去帮忙驱赶流浪猫,结果在驱赶过程中,自己也被流浪猫抓伤。
陈先生回忆:“当时一看我的腿已经是血淋淋的,猫从后面窜过来的时候,我也不知道是它窜过来把我挠了,还是我驱赶它过程中被抓了。因为当时狗喊得很惨,自己也很紧张,害怕它把狗的眼睛抓瞎了,猫很凶嘛。”
被抓伤之后,恼怒的陈先生从路边找来一根木棍继续驱赶流浪猫。这只猫被一路追赶逃入了街边的一家修脚店内,陈先生想要进店追打流浪猫却被店主制止。
陈先生事后了解到,这家修脚店店主曾在流浪猫怀孕时,为它搭建过猫窝。平日里,周遭也有不少爱心人士给流浪猫喂食。
于是,陈先生将店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被猫抓伤的医药费1280元。不过,修脚店店主否认猫为自家收养。
2021年3月31日下午,淮安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表示,虽然被告方曾经给流浪猫搭建过猫窝,但并不存在长期投喂行为,因此并不能证明被告和流浪猫之间存在饲养关系,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洪泽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陈士涛解释:“动物致人伤害,根据法律规定,它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流浪的动物,它的长期投喂人要来承担责任。没有证据去证明被告对流浪猫进行长期投喂或者管理,所以我们可能不会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书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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