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城管!敲破青蛙人偶售卖的玩具小蛙蛙,被网友质疑是否合法

 

近日,青蛙人偶售卖玩具小蛙蛙被城管敲破后丢垃圾桶网友,生活不易 互相理解6月1日贵州遵义一则关于城管敲碎售卖青蛙人偶小蛙蛙的新闻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据了解,这个售卖小蛙蛙的摊位并没有影响市容,也没有占道经营,然而遭到城管敲碎后被丢弃。很多网友质疑,这样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位城管的执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违反规定损毁、破坏人民群众的财物、财产。由此可见,城管执法人员不能随意破坏或毁坏市民的财物,应当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其次,我们需要理性地看待这位城管的执法行为。当然,如果这名城管是带着情绪执法,那肯定是不合适的。但是,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这名城管正在执行职责,按照规定清理非法贩卖的小商品。虽然售卖小蛙蛙并没有占道经营,也没有影响市容,但这不代表这种小商品一定合法。如果没有相关的证照和手续,就不能随意售卖。

最后,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平衡城市管理执法和商贩经营的关系。作为城市管理者,城管的职责是确保城市的安全、卫生、秩序等方面的合法性,并且每项执法行动都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我们也需要为商贩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让他们能够合法经营,并为城市营造更美好的文化氛围。

总之,城市管理执法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损毁、破坏人民群众的财物、财产。而对于摊贩经营,我们需要寻求更加平衡和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环境。

网友说我就不明白,沿街售卖气球,影响啥了?贩夫走卒,只为活着!这是根据哪条法律?哪条法律法规法典规定,一个部门可以随意损毁、破坏人民群众的财物、财产?

各位网友你们觉得呢!

欢迎大家点赞关注讨论

[注: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每天跟着我们读更多的书]


互推传媒文章转载自第三方或本站原创生产,如需转载,请联系版权方授权,如有内容如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fwlcm.com/info/290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