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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注意!孩子未满12岁,千万别干这事!后果很严重……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李后祥

共享单车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青睐。

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骑行共享单车上路呢?

答案是:NO!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

按照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

必须年满12周岁!

近日,

庐阳法院对一起

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

骑小黄车时撞伤老人的案件

作出了一审判决。

赶紧一起来了解一下↓

2018年9月1日16时左右,小桑独自骑行ofo小黄车沿庐阳区临泉路北侧人行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钢铁新村小学时,与由东向西步行的78岁老人杨老太发生碰撞,致使杨老太受伤。事发时,小桑是一位未满12周岁的小学生,且学会骑自行车才两个星期。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事后,杨老太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桑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且未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致使本起来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本事故负全部责任,伤者杨老太不承担责任。

事故导致杨老太右股骨颈骨骨折、耻骨骨折,先后住院三次。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其后,因医疗费用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3月份,杨老太一纸诉状将小桑以及其监护人胡某、桑某某以及ofo运营公司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fo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十万六千余元。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庭审中,小桑的父母认为杨老太要求的赔偿过高。此外,因为小黄车在马路上没有上锁才会被孩子骑走,所以小黄车的运营管理方ofo公司因为疏于对单车的管理也应该对这起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ofo公司辩称,这起事故的直接侵权人不是ofo公司,ofo公司也未对杨老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因此公司不应该成为该案件的被告,且小桑未满12周岁,未经ofo公司许可,擅自骑行ofo小黄车的行为既违反了国家法规,也对ofo公司实行了侵权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桑骑行ofo共享单车撞伤老人杨老太为事实,而涉案工具ofo小黄车已经找不到,无法认定小桑所骑小黄车就是未上锁的,所以小桑父母要求ofo公司也对该起事故承担一定责任,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小桑的父母即监护人桑某某、胡某赔偿杨老太各项损失九万余元。

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该起交通事故中,小桑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骑车外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既对伤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也对其自身的心理造成一定压力。作为监护人,一定培养孩子的外出安全意识,注意平安出行。

随着共享单车的全面覆盖,儿童骑车上路的现象屡有发生。2017年3月,上海一名年仅11岁的男孩在骑共享单车时,不慎被一辆转弯的大巴车碰撞并卷入车底。经抢救无效身亡。

2017年6月,河南郑州发生一起未成年人骑小黄车摔倒身亡的事故。据河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消息,该男孩年龄为十三岁。

2019年5月,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宣判8岁男孩小朱骑小黄车撞伤老人案,法院判决小朱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履行赔偿责任,承担经济赔偿9.6万余元。

此前,有媒体记者就“12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允许骑车上路”一事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

相对于大人,儿童对于突发事情的应变能力较弱,遇到事故时,很难在瞬间做出应对措施并实施。

请家长看护好自己的孩子,

12周岁以下杜绝骑自行车上路。

12周岁以上骑车上路,

请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无小事,生命只有一次!

转发!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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