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工业酝酿污防新规,新建设施需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根据这一新规,对于不同工序产生污染物浓度差异明显的废水宜采用分质处理后再进行混合处理。化学合成类制药应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料替代高毒和难以去除高毒的原辅料,以减少废物的产生量或降低废物的毒性。
此外,制药企业新建污染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根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合理选择治理技术。
制药废水具有水质复杂,污染物浓度高、难生物降解等特点。化学原料药和化学药品制剂类污染负荷量约占制药全行业的80%,其中原料药制造业的污染负荷占主要部分。
由于医药制造行业的特殊性,制药废水也有较为独特的性质,因此制药废水处理及技术研究面临巨大挑战。第一财经记者从该征求意见稿编制组了解到,这一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从2012年列入项目计划、开题论证,到技术审查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历时整整十年。
编制组介绍,从全国重点省市百余家制药企业执行纳管协议标准的情况来看,由于缺乏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支撑等原因,间接排放废水的制药企业达标较为困难。尤其是一些原料药生产大省,由于制药企业外排废水浓度较高、难以处理,存在部分化学合成类、发酵类制药企业达不到纳管协议标准要求,导致下游污水处理厂不愿接收制药企业废水的情况时有发生。
编制组介绍,据统计,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达不到协议间排要求比例约为44%、发酵类制药类企业达不到协议间排要求的比例约为14%。
由于医药制造行业的特殊性,制药废水也有较为独特的性质,因此制药废水处理及技术研究面临巨大挑战。图为一家制药企业生产车间。摄影/章轲
2012年,原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环境技术管理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将《制药工业(发酵类、化学合成类及制剂类)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制订列入项目计划。之后,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被列为标准承担单位。
第一财经记者从编制组了解到,2012年当年,这一技术指南的编制进度非常顺利。在开展了国内外制药工业(化学合成类、发酵类、制剂类)污染防治相关标准体系调研,采取现场调研和调研问卷等形式对国内制药企业(化学合成类、发酵类、制剂类)开展行业现状和污染防治技术的调研及污染防治技术相关座谈后,当年3月,编制组就完成了标准初稿和开题报告。4月,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开题论证会。
2015年1月13日,原环境保护部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形成了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到了2017年9月,为进一步支撑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根据标准编制的新要求,将提取类制药纳入本标准中。2020年8月,征求意见稿预审查。2021年4月,标准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编制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成稿。
参与编制的专家介绍,这期间,国家相关政策不断有新的要求,比如,《“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要求,促进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绿色制造水平。开发废气、废液、废渣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及评价技术,重点攻关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高盐废水、发酵菌渣、中药生产废弃物、VOCs、恶臭气体等处理方法,实现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和减轻环境影响。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连续反应、系统控制等技术开发与应用,限制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等原料生产装置;淘汰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等等。
上述专家表示,制药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新标准的编制和出台,不仅可以支撑制药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也可以促进行业推行清洁生产,节约能源和资源,从而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盛证券近日一份题为《对医药逐步乐观,建议关注“医疗新基建”产业链投资机会》的研究报告也认为,“十四五”期间,包括医疗污水处理工程、医疗净化工程等医用专项工程所需资金庞大。通常而言,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财政部、地方政府、医院自筹资金三种渠道,而此轮医疗新基建预计将以“中央+地方”政府投资主导。建议关注需求放量带来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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