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开10扇窗,邻居诉其侵犯隐私!法官现场一看——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通讯员 王宏伟
农村自建房开了10扇窗,此举却引发邻居不满。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吴某认为邻居门某在盖房时擅自在房屋后墙、侧墙开设了10个窗户,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请求排除妨害,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2022年9月,本案被告门某开始翻建房屋,并多次上门与邻居吴某商议留后窗和西窗一事,均被吴某拒绝。但门某新建房屋仍留了6个后窗和4个西窗。吴某认为邻居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要求将上述10个窗户全部用砖进行封堵。
从原告一层院内看被告房屋
法官现场勘察发现,通过门某新建楼房开设的窗户,尤其是二层的窗户,确实能够看到吴某宅院内的部分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侵犯吴某生活居住的隐私,因此其应当采取措施予以避免。
从门某房屋的一层后窗看吴某宅院情况
法官认为,二层窗户对于吴某的影响更大,应当将二层五个窗户予以封堵。但是,考虑到门某房屋一层的五个窗户,对于吴某隐私所造成的妨害较轻,且北侧有吴某宅院南院墙予以遮挡,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封堵一楼的窗户。
综合衡量双方利益,顺义法院判决被告门某将其宅院内新建楼房二层所开的五个窗户用砖封堵,在一层开的五个窗户上安装无法进行推拉的固定式磨砂玻璃窗,保证门某无法通过上述窗户看到原告吴某宅院及房屋的任何情况。此外,在上述措施采取完毕前,被告需要在窗户外用不透明的遮挡物将十个窗户临时遮挡。
顺义法院法官李鹏表示,住宅具有私密性,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是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本案中,门某虽然称其家楼房北墙及西墙上所建窗户系用于采光通风,但法院根据现场勘验的情况,依法认定了这些窗户对于原告吴某的生活、起居的隐私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法院还根据窗户对于吴某隐私的妨害大小,判令吴某采取用砖封堵、安装固定式磨砂玻璃窗等不同的遮挡措施,充分体现了利益平衡的裁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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