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脚架的归类思考
自2017年《税则》更新出现税目96.20后,许多企业关务人员纷纷将各种电子产品的支架,如独角架、双脚架、三脚架归类到税目96.20,那么归入税目96.20是否都正确呢?
我们先看一下《税则注释》有关品目96.20的描述:
《税则注释》有关品目96.20的描述
本品目包括独角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用于支撑照相机、摄像机、精密仪器等,以减轻晃动。它们通常是可伸缩及便携式的,配有一个快卸接头,以在支撑这些器械时便于安装或拆卸。这些物品可由任何材料制成,例如,木制、铝制、碳制或是复合材料制。
解读
独脚架是单脚支架,有时称为“单脚架”。
双脚架是双脚式支架,可随运动的双轴保持稳定。
三脚架是三脚式架座,可为所支承的器械提供显著的稳定性。
本品目所称的“类似品”,是指配有四条脚及以上的,在减轻晃动方面具有与独脚架,双脚架及三脚架相同功能的器械。本品目也包括自拍架,也称自拍杆,按设计握在手中而不是立于地上。自拍杆的一端配有一个可调节夹具,可夹住智能手机、照相机、数据相机或是视频摄录一体机,进行自拍照,不论是否配有有线或无线的拍照遥控器。
我们看到归入品目96.20的支架是可以伸缩,可便携,主要用于支撑照相机、摄像机、精密仪器等,以减轻晃动,材料无限制,其中的类似品是指本品目所称的“类似品”,是指配有四条脚及以上的,在减轻晃动方面具有与独脚架,双脚架及三脚架相同功能的器械,当然还包括我们经常使用的自拍杆。
但是,实际并非所有的支架都可以归入品目96.20项下,我们再看一下排他条款:
排他条款
本品目不包括:
- 麦克风支架(85.18)
- 安放乐器的(例如、小鼓或萨克斯管)用的架座(品目92.09)
- 第九十三章的制品专用的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器。
分析
那根据品目96.20项下注释条文的描述及其排他条文,是否就可以明确对支架的归类呢?
答案是否定的,在税则中,还是有许多的产品是不能按品目96.20条文走的,其中就有些在《税则》中具体列名,如:
90.05 双筒望远镜、单筒望远镜、其他光学望远镜及其座架;其他天文仪器及其座架,但不包括射电天文仪器:
10 — 双筒望远镜
80 — 其他仪器
90 — 零件、附件(包括座架)
还有一些需要在品目注释找到归类依据,如:
品目90.07电影摄影机、放映机的有关零件及附件的品目注释:根据本章 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包括本品目所列货品的零件及附件。这些零件及附件包括:摄影机机身、三脚架及云台、球窝式云台、用于消除电动机噪声的壳套(防声罩)(但以纺织材料制成的应归入品目59.11);
此外还有品目90.08影像投影仪的支座,品目90.15大地测量地形测量等仪器专用的三角架、光学直角器的支架、标杆三角架。
专用于这些产品的三角架都应按其零件归入相应的商品编码。
总结
我们可以根据以上信息分析得出,品目96.20的架座,通常用于电子设备,其在使用时起到保持平衡,增加稳定性的作用,一般具有便携性和通用性,而不是仅用于放置物品(按商品零件进行归类的支架,例如,麦克风支架,乐谱架等通常是用于摆放物品时使用)。归入品目90.05、90.07、90.15的这些仪器设备用座架,都属于专用于这些商品的座架,不同于品目96.20的座架,具有专用的特性。
启示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能仅仅依靠品目条文,还要结合商品实际属性进行分析,了解相同及类似商品所涉及到的不同品目条文更深层的含义,才能得到正确的归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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