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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我的验钞机着火了!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和小法一样

每天出门前都要仔细检查

电源是不是已经切断

有时即使到了楼下

不确定的话还是会跑上楼重新查看

或许有人觉得“多此一举”

但是看了今天的小案

大家或许不禁感慨

小法果然谨慎且周到啊!

小法身边事

王铁牛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名字叫“老牛超市”,趁着“双十一”打折季,产品的销量有了很大提升,他偷偷想着,“我的验钞机终于可以快乐地运转起来啦!”

谁知一大早,黑乎乎的卷帘门给了他“致命”一击,因为他清楚地意识到,着火了!!!

冷静下来之后,他拨打了119电话。

店内监控录像显示,这一天的0点,小超市内的验钞机指示灯还在闪烁,而到了1点24分,验钞机开始冒出烟雾,仅仅一分钟过后,店内便起了火。

经现场勘验,消防救援站出具了《火灾证明》,载明“初步断定起火原因为验钞机自燃引起火灾。”

老牛超市遂将验钞机的生产厂家丫丫公司诉至法院。

小法请法官

赔?还是不赔?

老牛超市:

我家超市起火就是验钞机自燃引起的,丫丫公司作为厂家,得赔钱!

丫丫公司:

我们公司已经在验钞机的用户手册、说明书中注明“工作完毕后,请务必切断电源”。明明就是老牛超市未按照要求拔断电源线,才导致了验钞机自燃,后果自负!

老牛超市:

没有!丫丫公司并没有对验钞机的使用说明及如何安全使用作出指导和提示!

丫丫公司的责任

丫丫公司作为案涉验钞机的生产者,虽对验钞机在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的使用方法作出了说明,但未对该验钞机长期连接电源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属指示瑕疵,应对本次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老牛超市的责任

老牛超市对验钞机使用不当,可适当免除丫丫公司的赔偿责任。

责任承担

法院综合案件审理情况后认为,本案以丫丫公司按60%比例对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老牛超市按40%比例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为宜。

小法对你说

产品责任与我们息息相关,关系到每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务必予以充分重视。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且符合要求,对于如果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尤为关注,必须具备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生产者虽对产品的使用方法做出了说明,但产品使用不当可能存在超出一般消费者理解和认知的安全隐患,生产者未能对该安全隐患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的,属于指示瑕疵,应当认定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亦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消费者应当按照要求及说明使用产品,否则也要为自己的使用不当“买单”,得不偿失。

特别是双十一期间,相信很多人都加入了“买买买”的行列,小法提醒,大家在收货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不要将其随手扔掉。理性消费的同时,也要安全使用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以上出现名称纯属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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