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美国的婴儿沐浴椅、摇椅和儿童餐椅检测的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婴儿沐浴椅
婴儿沐浴椅是一种用于浴缸、盥洗盆或类似沐浴设备中的一种支撑物,可在看护人为婴儿沐浴期间让婴儿坐在上面并为其前、后部提供支撑。不包括设计用于或旨在保留沐浴用水的商品。
婴儿摇椅
婴儿摇椅是一种独立式商品,用于在看护人的帮助下或以其他方式让婴儿在斜躺的姿势下摇动。摇椅是为尚未能独立坐起(大约 0 至 6 个月)的婴儿准备的。有些婴儿摇椅可能配有儿童可触及的配件栏。
儿童餐椅
儿童餐椅是一种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独立座椅。座椅表面超出地面 15 英寸以上,可提高儿童所坐高度,通常于儿童进食时使用。儿童餐椅可由塑料、木材或金属制成,通常配有软垫座椅。儿童餐椅有带托盘和不带托盘的款式,高度和倾斜度可调。
所有婴儿沐浴椅,婴儿摇椅,儿童餐椅均应经过检测,并且符合下列特定法规和标准要求:
婴儿沐浴椅的法规/标准要求:
1、《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邻苯二甲酸盐)。
2、《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
3、《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
4、美国材料实验协会 F1967 – 19 标准(婴儿沐浴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5、《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15 部分(婴儿沐浴椅安全标准)。
婴儿摇椅法规/标准要求:
1、《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邻苯二甲酸盐)
2、《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
3、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儿或幼童商品的消费者注册要求)
4、ASTM F2167 – 19(婴儿摇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5、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29 部分(婴儿摇椅安全标准)
儿童餐椅法规/标准要求:
1、《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铅、邻苯二甲酸盐)
2、《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 14(a)(5) 节(追踪标签)
3、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130 部分(耐用婴幼儿商品消费者注册要求)
4、ASTM F404 – 18a(儿童餐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5、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231 部分(儿童餐椅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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