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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不戴头盔还违法载人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无证驾驶

无牌摩托车

不戴头盔

违法载人

驾驶人心存侥幸

“带着”多项违法行为上路

结果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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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10月10日,在贵港市平南县东华镇东平村信用社门前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碰撞小汽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赶到现场的民警调查发现,当天17时03分许,韦某梅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搭载潘某洁,沿丹竹—东平线由东华镇东平村方向往丹竹镇方向行驶。过程中韦某梅没有实行右侧通行,当行驶至上述事故地点时,车辆失控驶向对向车道,并与覃某铎驾驶的停在路边的车牌号为桂RJ17**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小车车头左侧和摩托车车头不同程度损坏。

由于事发时韦某梅驾车并未佩戴安全头盔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造成其头部受伤,其余人员未受伤。

在此事故中,当事人韦某梅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实行右侧通行、未遵守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规定等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覃某铎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交警提示

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并购买保险,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骑行时,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黎艳琴

内容来源:贵港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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