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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露水竟然是农药?官方回复!附举报电话!

 

近日,“长葛头条”抖音号发布一个视频——《恁家花露水可能是农药?官方回复:有驱蚊功能的都是》。

该视频一经发布,就引来300多万网友观看,大家对此进行了激烈地讨论。

为此小编专门采访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驱蚊花露水中通常含有‘避蚊胺’和‘驱蚊酯’等成分,而这些成分确实是属于农药。我们在平常工作中也查处过一些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的产品,按规定对经营者进行了处罚。”

驱蚊花露水还能使用吗?

一到夏天,具备防蚊驱蚊功能的“防蚊贴”“防蚊剂”“防蚊液”“驱蚊手环”等产品就会上市,其实这类产品都归属农药进行管理。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药包括用于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据此,判定某种产品是否属于农药,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功能用途、使用场所、保护对象等进行界定。

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虽然花露水含有农药,但都是经过允许才上市的。只要是正规的产品,合理使用对人体并不会造成危害,可以放心使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市民如发现涉及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

特别提醒,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含有驱蚊功能的产品标签上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等涉及违法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374-6012316。

违法经营驱蚊防蚊产品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我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驱蚊防蚊等卫生用农药都应当登记,登记时根据剂型不同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试验资料,符合规定才许可登记,并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格式为WP+年号(四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四位阿拉伯数字)。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的产品,按照假农药处理,经营者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购驱蚊防蚊等卫生用农药,要查验包装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特别要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要求,核对标签标注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从生产企业直接进货的,还要查核该生产单位是否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采购、销售的驱蚊防蚊产品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或者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采购,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按《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但规定销售卫生用农药,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没有分柜销售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经营驱蚊防蚊等卫生用农药,应当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没有按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采购台账,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五、经营驱蚊防蚊等卫生用农药过程中要及时查点在售商品的有效期。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按照劣质农药处理,经营者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毛宁

版式/王锐 审校/郑铮 终审/赵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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