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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争议背后:行业违规营销屡禁不止

 

每经记者:赵天宇 每经编辑:陈俊杰

鸿茅药酒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背后,是药酒行业长期存在的尴尬现实。

一方面,我国药酒类产品有300多项药品批文,药酒确为药品的一个种类,很多都像鸿茅药酒一样,属于非处方药(OTC),大部分是中药,消费者在零售药店即可自主购买,而企业的宣传无疑能够促进该类药品的销售;另一方面,按照中医的原理,每一种药酒针对的体质不同,对症下药才是有效的,否则适得其反。在现有非处方药的营销体系下,企业的着力宣传加上医嘱的缺失,以及酒类产品具备的消费品属性,造成了药酒产品的边界模糊、消费者听信广告盲目购买的普遍现实。

需对症辩证使用

随着多位医生对鸿茅药酒的功效提出质疑,药酒这一品类的功能性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药酒的临床应用述略 》提出,药酒具有药物的特性,需要根据中医脏腑,辨证使用。

对此,有多年从业经验的一位中医向记者分析,药酒作为药品的一个种类,是有自身的功效的,这一品类的有效性无需置疑。不过,他向记者强调,药酒具有的祛风通络、化瘀、扩张血管等功用,需要依据患者的体质和病症进行对症使用,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在零售药店作为OTC购买,其实并不严谨,剂量、使用方式等也需注意,若不对症可能加大健康风险。

《我国药酒的发展过程和研究现状分析》引用文献论述药酒对人体的作用效果,其中提出,有案例使用补肾益气药酒治疗腰痛50例,总有效率达到98%;在另一个案例中,针对矿工特殊工作环境特点,用加皮丹参酒、独活寄生酒、蠲痹酒等活血舒筋类酒治疗矿工各种风湿痹症及脾胃疾病有很好疗效。又如,用药酒调理脑栓塞,发现药酒可利于治疗并能巩固疗效,同时有防治并发症和减轻药物毒副作用的功效。

有论文显示,消费者广义认为的“药酒”其实分3类,即中药酒剂、保健酒和药食同源酒。中药酒剂具有药物的基本特征,以治病救人为目的,有明确的适应症、禁忌症、限量、限期,必须在医生指导监督下使用;保健酒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饮料酒,既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又有调节机体功能,并不以治疗为目的;药食同源酒是药膳饮品中的一种形式,中药与食料按一定的理论与原则有机组合,产生食养、食治的作用。

《药酒现存问题与建议》则提出,对有适应症的老年人,服用对症的药酒是有好处的;但药酒因其为酒的基本性质,不论是何基酒浸泡或发酵,均含有一定量的酒精,必须适度饮用,否则伤损身体,起不到养生作用。该文献同时指出,药酒由于所含的药物成分不同,具有不同的功效和适用范围,还有不同的禁忌证,因此饮用者必须认清自己的体质与身体状况,依据中医药理论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药酒。

营销乱象频现

记者在前CFDA官网查询,“国产药品”一项中的药酒共有386条记录。这些药酒均有国家药品的合法批号,种类很多,例如枸杞药酒、人参药酒、壮骨药酒、雪莲药酒、风痛药酒等。鸿茅药酒也位列其中。

不同于“追风药酒”、“跌打药酒”等品种有多家企业生产,鸿茅药酒是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是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

目前,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鸿茅药酒在2008至2011年间,曾多次出现在各地食药监管部门的广告违法名单中。

不过,类似的违法广告查处并不是只针对鸿茅药酒。《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其他种类的药酒也不同程度的出现过此类广告宣传合规性问题。例如,2015年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布《关于撤销“风湿痛药酒”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认为江西金顶药业有限公司的风湿痛药酒广告有“任意篡改审批内容,在宣传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等行为”。

又如,2013年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违法广告药品消费警示》,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大风丸、追风药酒(尊古双风组合)”存在违法药品广告,“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其疗效”。

2015年8月福建省食药监局披露,吉林一晟达药业有限公司的人参药酒存在2次违法广告,“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每日经济新闻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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