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技术
一、灭火系统的类别及功能
(一)水灭火系统
1.消火栓灭火系统
消火栓灭火系统可分为室外消火栓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1)室外消火栓灭火系统
由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管网和消防水池组成,用作消防车供水或直接接出消防水带及水枪进行灭火。
(2)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由消火栓、水带、水枪三个主要部件组成。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配水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分为闭式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和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1)闭式喷水灭火系统
1)湿式系统
2)干式系统
3)无湿式系统
4)预作用系统
4.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1)细水雾灭火系统是指通过细水雾喷头在适宜的工作压力范围内将水分散成细水雾,适用于扑救A类、B类、C类和电气类火灾。
(2)高压细水雾系统由供水装置、过滤装置、控制阀、细水雾喷头等组件和供水管道组成。
5.水灭火系统的其他设施
(1)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且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消防泵身内的最大一台工作泵的流量和扬程;应设有两条吸水管,当其中一条检修或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100%的用水总量;保证水箱的水用完之前(5~l0min),消防泵在5min内启动供水。
二、工业项目的消防系统功能
1.根据工业建筑储存的物料性质、生产操作条件、火灾危险性、建筑物体积等因素,设置不同的消防设施和灭火系统。
(1)火力发电厂容量为90MV·A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系统;点火油罐区宜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燃气轮发电机组(包括燃气轮机、齿轮箱、发电机和控制间),宜采用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钢铁企业单台容量大于等于40MV·A非总降压变电所的油浸变压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水喷雾、细水雾和气体灭火系统;储存锌粉、碳化钙、低亚硫酸钠等遇水燃烧物品的仓库不得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
(3)石油天然气的油罐区应设置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且灭火系统宜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石油储备库的油罐应设置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工业项目很多建有消防站,站内消防车的类型和数量与企业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以满足扑救控制初起火灾的需要。如火电厂单台发电机组容量为30OMW及以上的,应设置企业消防站,站内应配备不少于2辆消防车,其中一辆为水罐或泡沫消防车,另一辆可为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
第二节、消防工程施工程序及技术要求
一、消防工程施工程序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施工程序:施工准备管线敷设线缆敷设线缆连接绝缘测试设备安装单机调试系统调试系统检测、验收。
2.水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1)消防水泵(或稳压泵)施工程序:施工准备基础验收复核泵体安装吸水管路安装出水管路安装单机调试。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程序:施工准备干管安装报警阀安装立管安装分层干、支管安装喷洒头支管安装管道试压管道冲洗减压装置安装报警阀配件及其他组件安装喷洒头安装系统通水调试。
(3)防排烟系统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支吊架制作、安装风管制作安装风管强度及严密性试验风机及阀部件安装防排烟风口安装单机试运行系统调试。
二、消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设备的施工技术要求
1.消防系统的布线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线应穿入金属管内或金属线槽中,严禁与动力、照明、交流线、视频线或广播线等穿入同一线管内。
(2)消防广播线应单独穿管敷设,不能与其他弱电线共管。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验收
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为0;
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小于或等于2;
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与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之和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5%的,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水灭火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1.消火栓系统施工要求
(1)室内消火栓系统
1)管径小于100mm的镀锌钢管宜采用螺纹连接,套丝扣时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沟槽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2)消火栓的栓口朝外,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3)室内消火栓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2)室外消火栓灭火系统
1)墙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口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2)室外水泵接合器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要求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横向安装宜设2%。~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2)消防水泵
水泵的出口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或安装泄压阀。
(3)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
(4)喷头
1)闭式喷头应在安装前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且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3)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
4)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5)报警阀
1)报警阀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安装时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3)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便水流方向一致。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包括:水源测试;消防水泵调试;稳压泵调试;报警阀调试;排水设施调试;联动试验。
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完毕后,应做喷射功能调试。
(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1.灭火剂输送管道
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达到合格。
2.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
(四)防排烟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1.防排烟风管采用镀锌钢板时,板材最小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3.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薄钢板法兰风管应采用螺栓连接。
4.防排烟系统的柔性短管、密封垫料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5.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6.排烟防火阀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排烟防火阀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排烟防火阀应设独立的支、吊架
7.排烟阀(口)及手控装置(包括预埋套管)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手控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瘪陷。
8.防排烟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9.风机与风管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当风机仅用于防烟、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
10.风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密性检验,防排烟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确定。
第三节、消防工程验收的规定与程序
一、消防工程验收的规定
1.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层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道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等。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泰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0K厅、夜总会、游戏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其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制度。
4.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所需资料及条件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所需资料
(1)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条件
(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
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1.消防验收的组织形式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实施。县级以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2.消防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通常为验收受理、现场评定和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等阶段。
(1)验收受理。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消防验收申请表”,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书面资料,资料应真实有效,符合申报要求
(2)现场评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特殊建设工程行现场评定。
(3)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给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3.消防验收的时限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5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在现场评定检查合格后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章见书》
4.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验收
(1)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施工中的部分工程实体将被隐蔽起来,在整个工程建成后,其很难被检查和验收的,这部分消防王程要在被隐蔽前进行消防验收,称为隐薇工程消防验收
(2)粗装修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的主要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仅留下室内精装修时,称为粗装修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属于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验收合格后,尚不具备投人使用的条件。
(3)精装修消防验收
房屋建筑全面竣工,消防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安装完成并准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验收,称为精装修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房屋建筑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5.局部消防验收
对于大型特殊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四、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各案的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抽查管理。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在对象,随桃选派检查人员;抽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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