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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石棉瓦的警示<总第445期>

 

作者:横县法院 甘凤强 王恒

图片:来源自网络

编辑:王柳青

你好,我是石棉瓦。

石棉瓦和中学生,一个是在校学生,一个是用来建房的材料,本来是八竿子打不着的!

但是如果台风掺和进来,就不会是那么简单了!

这不广西横县的一名初中生,被台风“吹”落的石棉瓦砸到,造成十级伤残!

今天说的案子就和这个有关,在说案子之前,小编还要提醒大家增强安全意识,远离危险源。

案情简介:

中学生在学校被石棉瓦砸伤

2014年9月,15岁的小莫去教室自习的路上,突然被学校一栋在建楼房坠落下的石棉瓦砸中头部,造成颅脑损伤、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鉴定中心鉴定,小莫构成十级伤残。

家长要求:

学校和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小莫父母认为该学校作为在建楼房的所有人,建筑公司作为施工者,均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对他们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该学校和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8723.98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学校认为:

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地实际由建筑公司管理,与学校无关。

该伤害是由于强台风吹落了建筑工地的物件所致,强台风属于不可抗拒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

强台风过境时,学校一直通过校园广播和当面提醒全体师生必须注意安全,在该施工地附近也设置了相关的围墙和护栏并悬挂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工地危险禁止靠近,学校也不允许学生到建筑工地,不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已尽到了提醒和教育责任。

因此,学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侵权责任应由建筑公司承担。

建筑公司认为:

不能独立担责,应合理分配担负责任

小莫所受伤害是由于突然大风将施工围墙内用于遮挡水泥的石棉瓦棚吹翻致使石棉瓦刮到施工围墙外所致,建筑公司对小莫所受伤害中没有过错。

建筑公司在事发后积极主动垫付了小莫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全部费用,尽到了责任,损害后果不能由建筑公司单方负担,应当合理分配担负责任。

法院判决:

建筑公司承担直接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本案事故发生时,小莫是在校园内学习、生活期间,小莫对其受到的损害不存在过错。

对小莫受到的人身损害,建筑公司是直接的侵权人,并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监管的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应对小莫的损失承担直接侵权赔偿责任。

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的管理职责,因此学校对事故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其未尽到管理职责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发生的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建筑公司是本案的直接侵权人,是侵权行为终局的责任承担人。学校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建筑公司追偿。

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有很长时间将暂时脱离父母的监管,留在学校读书、学习。此时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学生及家长要注意在平时生活中应当学会留个心眼,恶劣天气时应减少外出、路遇施工地时应绕道而行。

在本案中,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旨在提升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未成年人自身的安全意识,从而将该案责任划分为二,判决由建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承担部分补充责任,就是为了通过判决让社会明确责任。任何有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场地,都应该高度重视场地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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