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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前韩国仁川港撞船多人死亡失踪 大管轮亲属近日获最终赔偿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郑文运 马志亚】十一年前,天津某海运公司的“鑫海7”轮在韩国仁川港外与其他轮船碰撞沉没,造成十余人落水失踪。事发后,死者和失踪人员家属将天津某海运公司起诉至天津海事法院。虽然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死者和失踪人员家属损失,但被告公司却无力依判决全部赔偿。为此,该轮的“大管轮”家属开始了长达十年的交涉和等待。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开始以来,天津海事法院经过认真梳理排查,将该案列为与人民群众生活休戚相关的涉民生重点案件之一,并于近日成功执结了此案。“大管轮”家属又获得剩余赔偿款项及利息148万元。

申请执行人卢某等四人系被执行人天津某海运有限公司所属“鑫海7”轮大管轮宋某亲属。2006年3月20日,“鑫海7”轮在韩国仁川港外与它轮碰撞沉没,宋某落水失踪。飞来横祸使失去丈夫的卢某悲痛欲绝,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天津海事法院适用《韩国商法典》判决被告天津某海运有限公司赔偿四原告损失150余万元,同时判令该公司赔偿其他十余名死者家属的损失。宋某的亲属得到80万元的赔偿款后,被告就无力赔偿了。宋某亲属就打捞尸体、剩余债权执行等问题长年进行交涉。

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开始以来,天津海事法院经过认真梳理排查,将该案列为与人民群众生活休戚相关的涉民生重点案件之一。为确保此案有效解决,成立了攻坚小组,认真分析案情,制定执行和应急预案,全面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天津某海运有限公司系单船公司在“鑫海7”轮沉没后,公司已无力经营,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前期已被列入失信名单,其法定代表人也已定居国外。但执行人员并没有放弃,他们不厌其烦、下大力气对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了更加全面细致的调查,到保险公司调取了十年前“鑫海7”轮沉没后的保险赔付情况,到相关银行调取了十几年前公司注册时的资金走向,最终确定其公司股东存在抽逃注册资金行为,于是果断追加其股东为本案被执行人,并冻结了部分股东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迫使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和解并当场支付申请人剩余款项及十年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148万元,至此本案得到较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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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撞船事件发生在当地时间2006年3月20日凌晨4时5分左右,满载铁矿石的中国2972吨级货轮“鑫海7号”,在韩国仁川港与已停锚、正在等待进港的韩国3980吨级危险品运输船“韩国油气号”相撞。由于“鑫海7号”吨位远远小于“韩国油气号”,两船相撞后,海水迅速涌入“鑫海7号”船舱,短短1分钟之内,货轮便沉没在茫茫大海之中。由于事发突然,加上当时“鑫海7号”上多名船员正在睡梦之中,17名中国船员当场全部落水。而韩国运输船只是轻微受损,其上15名船员均平安无事。

事发后,韩国海洋警察厅立即向事发海域派出了15艘警备艇和一架直升机进行救援。与此同时,3艘韩国海军舰艇和11艘民间自发救助船也紧急赶赴现场,展开搜救工作。这时,一艘298吨级的中国鱼类运输船“腾远号”正好驶经出事海域,救起“鑫海7号”上5名落水船员,这5人被立即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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