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投注机不能转让,你认为合理吗?
从别人手中接过来的投注机,是一只“烫山芋”,闻着香,一口咬下去烫到舌头。
近日,山东福彩在官网发公告称:禁止违规转让福利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其中提到,“一切私自转让福利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行为均是违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据新华论彩了解,转让投注机(或彩票店)这种行为并不少见。对此,个别彩票站主感到纳闷:彩票店是我开的,钱也交了,为什么不能转让?
依据
山东福彩公告的法理依据来源于《彩票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彩票销售机构所有,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
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中国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在甲方(指彩票中心)义务中亦提到,“甲方提供的福利彩票销售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由此可见,彩票店主没有处置权,因而转让不属于你的投注机,确是违规行为。
实际
法律禁止不能否认客观存在,据新华论彩了解,转让投注机(或彩票店)并不少见。
在58同城以“彩票+转让”为关键字搜索,在给出的62条北京本地信息里面,涉及投注机(或彩票店)转让就有8条。在其中一个转让贴子中,出让方提到转让原因是,“因公务在身无心打理”。
有转让就有人想接手。
经过三十余年发展,现在各城市彩票网点趋近饱和,想新申请一个可不容易,得像买房买车那样摇号。根据去年5月份一则新闻披露,广东东莞福彩中心公开征集网点,共受理了219份申请,最终摇出60名考察名额,中签率不到三分之一。
在名额有限的情形下,开设彩票店的门槛也相应提高。一是准入条件严格,对年龄、户籍、固定场所、资金、经验均有要求;二是从申请到最后办下来要经过多个手续和数周时间;三是要不少钱。光押金就要2至3万,算上保证金、机器折旧费、房租、人工水电费开支……启动资金就要5至10万。
这让有意进入彩票行业的新人望而生畏,为了图省事,只能从市场中寻找卖家。
纠纷
从别人手中接过来的投注机,是一只烫山芋,闻着香,一口咬下去烫到舌头。同赊销彩票一样,转让现象不仅存在多年,也因为现实与法律的冲突闹出不少纠纷。
2012年发生的一起连环诉讼案颇为典型。
【山东一位待业青年刘某,以6万元现金从申某手里接过彩票店,后想到中心过户,被告知无效。刘某索回转让费,被申某拒绝,于是刘某将其告上法院。最后,法院判定转让协议无效,让申某返还转让费。
然而,申某也是接手方,是从马某手中“买”回来的,他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转让费。马某又是从另外一个姓马的那里“买”回来的……官司打来打去,投注机回到了第一任经营者手里。】
新华论彩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多起类似纠纷。
(2018)黑01民终1474号
(2018)吉07民终2155号
(2019)渝04民终39号
彩票店虽然是政府允许个体经营户代为销售彩票以筹集公益金而开设,但实际上卖彩票是市场经营行为,经营者自然要权衡盈亏,当发现无力维持正收益时,转让出去无可厚非。这与转让服装店、餐饮店并无不同。
但同时,转让彩票店又与转让服装店、餐饮店有差异。彩票店卖的是国家彩票,并非私人用品。由于转让行为是在彩票中心眼皮底下偷偷进行,中心未能对接手者进行资质审核,在后续对彩民销售时,可能发生欺诈等有损彩票公信力的情形。
一方面是法律规定不能为,另一方面这种情形时有发生,到底是哪一方错了,还是两方都有问题,你们怎么看?(作者: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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