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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安查处两起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违规燃放。近日,兰州公安查处两起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月14日晚9时许,城关公安分局广武门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南滨河东路一餐厅时,发现该餐厅员工违反《关于兰州市近郊四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相关规定,在院内燃放烟花爆竹。后民警将涉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李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该餐厅厨师长李某为“祭灶神”,安排后厨员工俞某和陈某将两卷鞭炮,一箱礼花,一箱礼炮搬到餐厅院内燃放。李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元处罚。1月14日晚10时许,城关公安分局广武门派出所巡逻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陈某携带妻子徐某及两个小孩分别在城关区南滨河东路绿色公园西侧人行步道、金昌北路城关区地税局家属院门口附近等禁放区域,燃放烟花、鞭炮。经民警政策宣传、批评教育,陈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兰州市近郊四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同时对家人做好宣传工作。

兰州公安郑重提示: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为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兰州公安将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伊晓明 特约记者 金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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